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05:03 192 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拘留要遵循如下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事案件的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一、行为人打架批捕了怎么办打架致人轻伤已经被逮捕,说明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环节,作为当事人家属,这个时候就应当尽快的委托律师,参与案件。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家属应当积极的给受害人赔偿,争取拿到其谅解,这对之后从轻处罚都有利。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明,此时还没有到检察院。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2023-03-15
    148人看过
  • 检察院拘留决定书
    ()执字第号被拘留人,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本院在执行书中,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拘留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年月日附: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
    2023-06-14
    452人看过
  • 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由两个部门承办的。关于两个部门如何使用本法规定的拘留期限,一种意见认为,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都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部门,侦查部门使用拘留羁押期限的时间长一些,可以更好地为审查逮捕部门的审查工作打下基础;反之,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羁押期限的时间长一些,也可以更好地为侦查部门的工作把关,所以只要两个部门使用的期限合计不超过法定期限,两个部门之间不必要再对如何使用拘留期限进行划分。持相反观点者认为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期限的时间应当明确划分,否则有可能造成侦查部门使用期限过长,审查逮捕部门无法完成工作的情况,同时明确划分两个部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有利于操作,可防止互相扯皮、推诿。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期限应当作出明确划分,这样更有利于两
    2023-03-28
    216人看过
  • 检察机关什么情况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只有在“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和“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这两种情形下,检察机关才能考虑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果的评价不能生硬的看它符合哪些法条,应处何罪、何刑。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各个方面,例如犯罪事实(包括被害者的受害程度、犯罪动机、原因、方法、手段等);犯罪者的危险性(包括其性格、年龄、一贯表现和成长环境等)、被害人利益(包括被害者的受害程度等)、犯罪行为和处理结果的社会效果(包括社会对该犯罪的关注度、犯罪对社会的影响等)、犯罪后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包括其是否主动认罪、是否有毁灭、隐藏证据的行为,是否有争取被害人谅解和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行为等)。另外,还应该考虑进入诉讼的经济性、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等,从而最终判断是否有起诉的
    2023-03-24
    308人看过
  • 检察院接收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程序
    监察机关移交检察院程序如下:1、监察案件的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前阶段发挥着实质意义上的相同作用。在被调查人“获得辩护权”的表述、时间与方式上也应作出审慎考量;2、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3、关于涉及被调查人或犯罪嫌疑人财产权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检察机关立案后,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由检察机关作出。对需要审查逮捕的,可以决定先行拘留,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4、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去改革司法制度,建立以公诉职能为核心、主导的审判前程序;5、监察委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主要在于: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23-07-11
    164人看过
  • 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执行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为了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需要,在紧急和必要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61条第4、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但作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做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拘留执行的统一实施,有其合理性,但也给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运用刑事拘留措施带来诸多弊端,影响了该项措施作用的有效发挥。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在运用刑事拘留措施中存在着如下问题:1.执行操作的不完整性。对刑事拘留的执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由作出拘留决定开始至撤销拘留或转
    2023-06-11
    373人看过
  • 拘留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的执行要求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程序有无要求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是有程序要求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提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23-07-08
    145人看过
  • 警察局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监察法,派出所不是我国的监察机关,只有监察机关才有留置权,所以派出所不能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证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存放在特定地点:(一)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与他人串通或者伪造、毁灭、转移、隐匿证据的;
    2023-05-08
    43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的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要遵循如下程序: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2023-04-22
    445人看过
  • 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如何的
    一、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一、人被拘留手机怎么处理人被拘留手机的处理方式如下:1、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2、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一、拘留的条件
    2023-03-22
    285人看过
  • 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一)提交材料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
    2023-06-04
    345人看过
  •  检察院决定拘留哪些人?
    该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拘留六种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包括已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人民检察院可以拘留以下六种犯罪嫌疑人员:1、已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素 材 : 哪 些 犯 罪 嫌 疑 人 员 会 被 人 民 检 察 院 拘 留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具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权力。那么,哪
    2023-09-05
    312人看过
  • 刑事拘留由什么机关决定
    刑事拘留的权限部门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如果认定要刑事拘留的,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一、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
    2023-03-20
    50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1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检察院有权利刑事拘留嫌疑人吗?检察院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023-02-23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拘留了一定会逮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5
      条件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由什么机关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6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和拘留条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
      以下为拘留程序和拘留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程序是什么,逮捕要什么条件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8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