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52:48 41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它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不从事国际快递业务,其变更等事项由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代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

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规律的保护。

第五条外商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已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股权比例以及投资者资质须符合本规定要求,涉及国有资产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第七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订舱(船租、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装、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八条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条规定的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的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收到全部申报文件6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借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1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民事任由总公司承担。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至少增加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公司的增加资本。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批准。根据本规定的第三条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初审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及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函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审批程序时限同第九条。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

(三)如增资,需提交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增资事项对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仅需提交章程修改协议。

(四)企业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民间团体及同业行会,自觉接受同业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六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工作由商务部统一负责,具体事宜由商务部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1日施行,原《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36号)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3]第12号)一并废止。

附件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就香港和澳门投资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宫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公司的增加资本。

四、本办法中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其他规定,仍按本办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格式
    拟设企业名称中文外文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单位职务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地域隶属部门投资总额投资方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净资产投资金额投资比例申请经营范围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意见项目申请联系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注:此表用于申请成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设立子公司填写,一式两份。表情况必须如实填表写,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2023-06-06
    96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SLI)(式样7-8),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该栏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托运人帐号,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赔。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
    装运条款内容同合同性质和运输方式有关。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而海运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又比较复杂,故以下仅就海运出口合同中的一些主要装运条款加以介绍。一、装运期(又称装运时间)(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1.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3.装运期限应当适度。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注意事项1.规定国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国际货运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种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般保险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就是保险人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按我国现行保险条款具体包括:①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⑥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
    2023-06-09
    481人看过
  • 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长治路760号20楼。法定代表人马家耿,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琦,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颜万斌,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600号东昌大楼707室。法定代表人吴明华,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波,上海市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隆公司)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2)长民二(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晟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琦、颜万斌,被上诉人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
    2023-06-08
    123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法定地址邮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法定地址:邮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银行帐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
    2023-06-14
    158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风险转移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流程和风险处理:出口商需了解出口监管证件、联系运输公司,货柜进入堆场并受海关监控。承运人不负责货物损害赔偿,可要求返还已支付运费。 根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货物运输流程和国际货物运输风险处理的相关知识。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国内出口商需要知道相应的出口监管证件,并联系运输公司或货代公司进行一站式服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柜会进入码头堆场,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监控。此外,根据运输合同知识,货物运输风险处理中,承运人不承担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可以请求托运人返还已支付的运费。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保险策略与合同条款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为了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保险策略和合同条款起到了关键作用。保险策略包括货物保险、运输保险等,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合同条款则规定了各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风险转移的具体方式。通
    2024-01-05
    259人看过
  •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规定出台
    交通部、商务部昨日以联合公布形式,首次在网上发布受外资航商、船代关注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全文内容。规定内容详尽、具体、细致,更具可操作性,定今年六月一日实施。????上述政策性文件是由两部部长签署,并以二○○四年第一号文件发表。据对规定有了解的航商看法,这份新规定实际上是在原交通部公布海运条例基础上,再进行修改、补充及具体化,内容更加详尽、清晰、细致,具备可操作性强,航商、船代、船东依据规定全文,可以更全面、准确了解规定精神和要点。????另外,修改、充实的内容是在原条例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内,两部部门充分收集、听取和征求行业的意见后,再以规定方式写清楚,这样做的好处,是过去一些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尽量删除或更明确。????由于在申请、审批行政上涉及两大部门,因此,规定由两部门共同公布,是彰显这份文件的严肃性和法律不可摇动的地位。????据一位阅读过规定的一位本地船管行政人员表
    2023-04-24
    202人看过
  •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企业的设立办法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中的投资的条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第八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第九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二)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外商投资管理条例合资企业的设立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
    2023-06-13
    61人看过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法律上面有哪些优势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的。一、公司司机肇事谁赔偿如果司机肇事是在执行工作的时候肇事的,那么货运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谁肇事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货运公司的司机,开车是其职务行为,所以货运公司应当承担司机肇事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司机肇事的原因是因为故意或者是自身重大过失导致的话,那么货运公司就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二、邮政快递丢件没有保价怎么索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寄送的快件丢失,如果没有保价的,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快递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通过自身的独立网
    2023-03-21
    456人看过
  • 出口贸易该如何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出口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不可少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几乎是每一单出口业务都要做的事,但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由于实际操作中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如何灵活运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回避出口货物运输中的风险,是技巧性很强的专业工作。正如深圳人保核保处的麦勇华先生所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就业务内容来讲是最复杂的。它的品种多,不仅有主险和附加险,而且附加险又分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主险的选择、主险和附加险的搭配运用都需要专业知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选择五要素在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你总是希望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来加以权衡。多投险种当然安全感会强很多,但保费的支出肯定也要增加。广东省人保财产保险公司货运险处高树华科长,经办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已有许多年头,他认为,出口商投保
    2023-06-09
    170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运输代理人
    国际运输代理人泛指国际船舶代理人和航运经纪人。船务代理是指船务代理企业或代理人接受承运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承租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根据经营方式与委托人不同,船舶代理人首先可以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舶运输代理人。一、国际运输代理人之班轮运输代理人班轮运输代理人有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和订舱代理人。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指: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班轮停靠的港口委托的总代理人。其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代理人通常为班轮运输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订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表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劳动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进行协商等。一般地,凡班轮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
    2023-06-09
    210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托运人的处置权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8.1.2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8.1.3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8.1.3.2在经停站中止运输;8.1.3.3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8.1.3.4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8.1.4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8.1.6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
    2023-06-09
    154人看过
  • 运输物流企业的流程管理
    Hammer:对于21世纪的企业来说,流程将十分关键。优秀的流程将成功的企业与其它竞争者区分开来。某大型货运公司处理在一起特殊情况处理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客户提出了索赔,公司内部却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总经理各打50大板了事,但他担心下次仍然会发生类似问题;某大型物流企业,极其认真地制订很多企业管理规范并花了大量的精力去检查实施,却发现没有对业务经营起太大的作用,反倒在灵活性上输给了竞争对手;某知名大型报关企业,制订了详尽的规范管理制度,但在一次BSI外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每一票单证的相关信息,竟然被不同的部门和岗位,用不同的表格重复手工登记6次,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同时,市场上通常15-30天返还报关单证的服务标准在这个企业竟然达到了45-60天,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某物流企业总经理抱怨,公司在全力开拓市场,业务量越来越大,但人员增长的更快,工作效率下降,造成企业收益停滞不前,对如何解
    2023-06-07
    4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货运商是企业对外交涉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代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几部涉及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这两部法规,对代理及合同问题做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货代经营休戚相关,对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该法的规定也涉及到对货运代理业的调整。当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契约承运人时,作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合资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业务,如何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或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营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