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永久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4:02:10 102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居住权与长期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住房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民生的基本保障,由于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多种权能,房屋所有人当然享有在自己房屋里居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居住权一定是在他人房屋之上设立的,是设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一种体现,也是发挥房屋经济效用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说,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是房屋所有权的负担,是由所有人以外的其他物权人享有的。有观点认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债权,即对物进行用益的债权,其通常以附负担的赠与方式作出,是用益赠与的一种表现。在发生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时,则需要通过赠与合同的撤销,将住房作为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以及所有权让与不破用益债权等方式,为居住权人提供保障。此种观点显然未能准确把握居住权的属性,诚如有论者所言,将居住权理解为一项债权,只是看到了设立人与居住权人之间的关系,但忽视了房屋交由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从而忽略了这一权利的物权属性。将居住权界定为一项债权,也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这正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民法均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根本原因。由于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因而在该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以保护其权利。

二、居住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五)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
    一、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民法典规定,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
    2023-05-06
    190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房子纠纷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居住权益纷争的问题上,首先应当尊重并提倡争议当事双方积极展开谈判与协商,以期寻找到合适有效的解决策略;若经过充分的交流与探讨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邀请相关的权威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启动调解程序,以寻求公平公正、富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然而如果调解的努力最终还是没能化解矛盾,那么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成为最终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
    2024-05-05
    153人看过
  • 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
    一、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二、居住权是物权么居住权是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居住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居住权
    2023-05-06
    448人看过
  • 怎样确定房东有永久居住权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一、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是否有居住权取决于房屋所有人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与该人建立。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二、居住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居住权的主
    2023-06-20
    376人看过
  • 房屋有没有永久居住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一、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永久居住权是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永久居住权=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
    2023-03-19
    235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
    一、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如果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二、写了永久居住权的还有继承权吗写了永久居住权的有继承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
    2023-03-29
    71人看过
  • 什么房子可以有永久居住权
    房子的使用年限最长70年,因此没有永久居住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3-05-04
    313人看过
  • 拥有永久居住权有哪些权利
    永久居住权享有以下这些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一、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子办居住证是什么意思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
    2023-03-21
    124人看过
  • 无产权永久居住权可否转让
    无产权永久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转让。一、《新民法典》关于房屋新规法律有哪些新版新民法典相关房屋新规如下:设立居住权制度。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去不动产局,把自己房子的居住权给别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当居住权人去世或者居住权限届满,居住权消失。居住权法正式执行以后,让一套住宅房产就拥有两个房本,一个是的所有权房本,一个是居住权房本,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两个房本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可以对抗也可以共生。房产可以整体转让,或单独转让居住权或单独转让所有权等等。二、民法典中的立遗嘱是否能立居住权《民法典》立遗嘱不能立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6-28
    454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的合同的内容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当死亡之前,当事人都享有居住权。房屋永久居住权合同合法吗一、房屋永久居住合同合法。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因为居住权期限是有限的,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当事人住宅的位置;3、当事人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当事人居住权期限;5、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房屋居住权的设定可通过以下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
    2023-07-24
    124人看过
  • 离婚永久居住权如何约定
    离婚时永久居住权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做好约定。离婚时应当对房产所有权和居住权进行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归属方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设立房屋居住权时,意味着居住权所有人可以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一、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出租吗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居住权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二、房子的居住权规定是多久房子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
    2023-03-12
    308人看过
  • 协议永久居住权公证问题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2、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3、符合条件的出具公
    2023-04-05
    247人看过
  • 如何解决永久居住权问题
    每一个国家对永久居住权的法律规定都不一样,而且不同的地方办理的程序都是不同的,首先要明确自己是要办理哪里的永久居住权再起思考准备什么。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一)居住权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二)居住权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
    2023-03-30
    450人看过
  • 房屋该享受永久居住权吗
    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增加房屋永久居住权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2023-03-02
    27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永久居住权房屋拆迁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27
      永久居住权房屋拆迁处理方法如下:1、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2、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而在这些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故此,奖励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居住权人。
    • 可以转让永久居住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永久居住权可以继承么? 怎么办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7
      永久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拥有房屋居住权和永久居住权有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从效果上讲是一样的但是看这个文字出现的对方是什么地位有比较大的出入
    • 根据居住证怎么知道房子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3
      买受人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实质上将房屋产权与使用权主体进行了划分,房屋产权人拥有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没有处分居住权的权利。 故房屋产权人对该类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买受人知晓居住权设立情形前提下,双方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若产权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得知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居住使用,可以欺诈为由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