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6、外国驻华机构;
7、社会团体;
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9、外地常设机构;
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1、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2、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1、外地临时机构;
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1、基本建设的资金;
2、更新发行的资金;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3、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5、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7、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2、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2、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账户一般都是单独用于内部核算的,账户内的资金需要保障账户正常的支付,企业只要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申请银行临时账户的,且企业在银行申请账号的时候是必须要有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账户的撤销也需要遵守此规定。
-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费是什么
224人看过
-
银行账户的使用有哪些规定,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如何处罚
299人看过
-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30人看过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怎样的规定
214人看过
-
银行账户变更(企业单位)办理流程
193人看过
-
企业银行账户的使用方法是怎样的
207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企业在银行的账户是什么账户?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是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一类专门存放信用保证金的结算账户,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需要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直接存入保证资金是其中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事项没有完结之前,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经协商后应正常计息的
-
建设银行企业账户,没有网银,怎么给其它账户转账?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5建设银行的企业账户没有开通网银,要给其他的公司账户转账需要通过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可以开具转账支票或者是结算业务申请书办理转账。
-
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账户有限定银行吗?账户需要备案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8-26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7)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8)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9)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
-
银行对公账户的管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该说法正确。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数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数据,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