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征收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23:50 387 人看过

一、土地预征收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报有权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征地。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地公告是什么

1、预征地公告往往是和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是对征收征求意见的作用。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可轻视,如果看到预公告,如果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提议。

2、征收公告是在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发布的,具体可以参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三、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就一定会征收吗

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并不一定会征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但能不能征收,要看相关部门是否审批,如果土地征收方案通过的,就会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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