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查询情况(书面告知理由):(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三、依法查询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询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办理材料;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查询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办理查询,对审查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办理查询(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五、承办机构和咨询电话
香洲区0756-3355168
高新区0756-3388346
横琴新区0756-8935982
金湾区0756-7263092
斗门区0756-5310000
高栏港区0756-771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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