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仓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储户状告银行案。一储户因银行实行VIP优先,认为银行涉嫌歧视小户且侵犯人格尊严,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缘起:律师取款遭遇插队
2007年4月7日,律师出身的李治平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准备领取1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
由于办理业务的人很多,营业窗口排起了长队。
就在李治平排队等候了20多分钟后,一个客户径直走到营业窗口,要求办理业务。为了维护自己和其他排队人员的权益,李治平当即提醒这名客户要排队。话音刚落,银行保安随即走过来解释说,这名客户是贵宾,可优先办理。原来营业窗口上张贴有“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
“贵宾办理完业务离开后,我第一感觉是人格被歧视了!”61岁的李治平气愤地告诉《市场报》记者,他对银行允许VIP客户插队的做法早已不满。但根据法律,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起诉权。遭遇了这件事后,李治平于4月20日写了一份民事诉状,递交给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请求法院认定银行在窗口贴的告示为无效告示,并判令银行向客户赔礼道歉。
焦点:银行告示是否有效
庭审上,李治平认为,从储蓄合同关系上看,储户和银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初,他的存单上并未列明“VIP客户可优先办理”的条款,因而银行在普通储户排队窗口强迫客户接受VIP客户优先办理的做法是一种违约行为。
在李治平看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于银行的告示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为此,李治平请求法院认定银行在窗口所贴告示无效,并判令银行向他赔礼道歉。
对于李治平的说法,农行委托律师李平辩称,《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考虑到VIP客户可以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依照《民法》等价有偿原则,银行在VIP客户办理业务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优先权并粘贴“VIP优先”的告示,符合银行业的惯例,不存在无效问题。对于李治平提出,银行在储蓄合同中,没有事先告知他在以后的业务中实行VIP优先的做法,律师认为,李治平只是普通客户,与银行间的合同只是约定普通权利关系,没有必要签订与VIP之间的权利关系。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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