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怎么办
就征地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相关必要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供复议机关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征地行政复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出结果
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征地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人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n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n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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