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2019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2019成都个人社保缴费按照4%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照20%的比例缴费,并且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四档,最高档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其次分别是80%,60%,最低档是40%。
2019年成都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即2697元。
2019年成都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执行,即3236元。
二、成都社保有几个档次
城镇职工社保没有档次之分,城乡居民社保有四档,依次是100%、80%、60%、40%,根据自愿原则缴纳不同档次社保。
三、如何在成都买社保
如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有用工单位的应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取得成都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需提供我市就业部门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我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就近就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或向长期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通过后可办理个体参保手续。
如果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不能在成都市参保。
四、成都社保查询
网上查询:
个人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gov.cn/cdrsj/c109961/rers_1.shtml
单位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gov.cn/cdrsj/c109956/rers.shtml
查询步骤:
持卡人凭社保卡先进行网络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每次操作需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
说明:个人在进行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前,需要申请查询密码。首先登陆验证,即输入你的社保号及6位的社保卡密码,我们将进行用户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将进入查询密码设置页面;验证成功后,设置查询密码。目前本功能只支持市社保参保用户及五城区、高新区参保用户。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8)12333
查询内容:咨询社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窗口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成都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114人看过
-
怎么计算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367人看过
-
四川成都社保个人缴费基数能有多少2024
264人看过
-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2024
324人看过
-
四川成都市社保交费基数规定2024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1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
-
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个人缴纳额怎么计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个人上年工资收入计算的,个人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该进入到工资总额的项目,但国家有个封顶保底的规定,如果个人上年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个人上年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你是以个体名誉参保的,那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的。
-
四川成都社保缴纳基数主要是哪些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
社保缴纳基数怎么计算方法?社保缴存基数怎么确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每年确定一次,且
-
四川最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中规定: (1)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