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的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9:07:21 238 人看过

一、概念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二、裁员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例外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四、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给1个月相当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多少年就发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2)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3)新录用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进行发放。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如下: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员工辞退;2、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要求的,可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辞退,但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3、可以证明员工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2023-07-04
    424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1。征地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因征地损害,由土地利用单位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三。查封补偿费:指土地使用单位因被征用土地的损毁而对被征用的房屋等设施进行查封,向业主支付的一种补偿费。4。安置补助:土地使用者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给予的补偿。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三是征地补偿管理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
    2023-05-31
    411人看过
  •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2、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
    2023-08-09
    204人看过
  • 关于单位行贿犯罪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单位行贿犯罪的解释内容是什么?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
    2023-04-13
    394人看过
  • 关于认罪协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能够了解到,我们国家如果一旦触犯法律,可能会受到一些相应的制裁,但是如果相关的嫌疑人认罪,认罪协议应该怎么处理呢?并且什么是认罪协议?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协议就是指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达成的一种协议,具体我们往下看。认罪协议为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透过认罪协商机制,使被告有机会选择遭到起诉的罪名,通常会较原先所受的指控为低,亦即所谓的“控诉协商”;亦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诉,但是得以获得较原先所可能遭到求处的刑期为低之刑期,亦即所谓的“量刑协商”。借由认罪协商的机制,被告可以避免以原先被指控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风险。刑期交换如果是被告人提出认罪协商的,被告人要求检察院或检察官向法院为较轻刑期的具体求刑,被告人则承诺向法院声明认罪;如果是检察院或检察官提出认罪协商的,即会要求被告人向法院声明认罪,条件则是向法院提出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刑期,或不会向法院请
    2023-04-28
    383人看过
  •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
    2023-03-19
    118人看过
  • 非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受贿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腐败,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2023-03-16
    201人看过
  • 用人单位裁员的注意事项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第三,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
    2023-04-05
    2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类型
    裁员的动因一般可分为三种,即经济性裁员、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其中,经济性裁员是由于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盈利能力下降,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为降低运营成本,企业被迫采取裁员行为来缓解经济压力。结构性裁员则是由于企业的业务方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而导致内部组织机构的重组、分立、撤消引起的集中裁员。而优化性裁员是企业为保持人力资源的质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解聘那些业绩不佳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的行为。三种裁员中,又可根据企业的决策行为分为主动裁员行为和被动裁员行为。由这三种裁员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结构性裁员和优化性裁员属于主动裁员行为,经济性裁员属于被动裁员行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裁员往往是在企业效益下降、面临危机时的被动应对方式。在评论这次联想裁员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是联想遇到经营危机,不得已实行裁员。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必须看到:裁员及裁员管理
    2023-06-23
    28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条件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公司裁员要赔多少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2023-05-22
    21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能裁员
    裁员,一个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惟恐避之不及的话题,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把裁员的问题藏在口袋里,员工则更是把裁员的话题埋在心底。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提到裁员的问题,总会让企业领导感到烦恼,让员工感到忧虑。然而,裁员又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仅如此,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此前,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候,才有如上程序。
    2023-04-26
    335人看过
  • 信访与行政仲裁的相关内容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信访高峰期。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久拖未决,越级访、进京访等信访案件屡见不鲜,这在法治社会是不应发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作为行政内部救济制度,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中着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认真分析两大制度,实践中,受思想认识的影响、机制体制的限制及立法等方面的不足,行政复议和信访衔接不畅不透,整体运行未能系统化,高成本、低效益,致使行政资源和社会效益没能实现最大化。第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具体明确,信访的受案范围模糊宽泛。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受理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而且包括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较窄,仅仅限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二者受案范围的不同,是导致信
    2023-06-12
    167人看过
  • 服刑人员减刑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减刑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
    2023-07-18
    320人看过
  • 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律师补充: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
    2023-05-06
    420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裁员的注意事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3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
    • 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应符合哪些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
      一、《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0
      收集相关工作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 用人单位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裁员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用人单位裁员的基本流程:裁员方案和名单——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履行哪些程序?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5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是:(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