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02:44 295 人看过

一、什么是共同危险?

(一)什么是共同危险?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二)什么是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损害他人的行为。因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其与共同侵权行为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本质的区别。

二、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相同之处:

1、主体数量均要求两人以上。

2、行为均要求有危险性和违法性。

3、都造成了损害后果。

4、都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之处:

1、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

2、从客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共同危险由于无法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所以法律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是平均承担责任的。而共同侵权却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结果的影响力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内部的责任份额是不一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侵权相关文章
  •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区别有:1.概念不一样共同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分别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2.范围不一样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是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是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三是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等。二、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两人及两人以上实施了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第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第三,举证责任不同。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
    2023-07-25
    415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侵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1、真正的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是确定的,因此不存在一个推定行为人的问题;而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虽然参与共同危险的行为人是确定的,但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所以要推定所有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2、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每个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确定的,即每个人的行为都造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全部危险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具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即只有其中的某个或数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法律直接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各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3、法律责任不同。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如果构成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各行为
    2023-06-12
    93人看过
  •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吗什么是共同侵权
    共犯和共同犯罪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共犯与共同犯罪只是名词与动词的区别,共同犯罪是一种行为,而共犯是一个名词,并无实质性区别。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一、共同侵权的特征有哪些1、主体为复数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必须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这也是共同侵权行为与单独侵权行为的区别。2、加害行为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中,数人的加害行为需要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即数个行为人之间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3、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可分割,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4、民事责任具有连带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
    2023-03-21
    204人看过
  •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异同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异同是什么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有以下方面的异同点:一、文义辩析从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概念表述上来看,两者表述的侵权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所不同,只是表述概念的语言要素部分相同而已。前者针对的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后者则强调共同侵权行为,或者是前后两个相关的行为。前者表述的是侵权行为竞合,后者表述的则是共同作用、直接结合、间接结合。所谓竞合系重合之意,犹如多条相同长度的线条重合在一起,仅显现出一条线条;所谓结合则指两者相互作用并合并在一起,犹如多数长短粗细不一的线条相互缠绕而形成一条的完整线条。由此可见,竞合侵权虽有多个侵权行为介入其中,但实际各个侵权行为之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仅仅因为偶然的因素而产生竞合。共同侵权中各个侵权行为之间则必须是相互联系,并共同发生作用的,缺一而无法形成。二、相同的法律特征1、两者均涉及二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且每个侵权行为均能够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2、损害
    2023-06-13
    342人看过
  •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界限论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分别属于侵权法与刑法中的两项不同的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导致两者间的界限模糊。应从立法目的、本质、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界分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关键词:共同侵权共同犯罪侵权法刑法界限关于共同侵权的内容,学界意见不一,但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应包括共同加害和共同危险。共同加害,又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谓数人共同不法对于同一之损害予以条件或原因之行为”。[1](P172)共同危险,又称准共同侵权,乃数人共为有侵害权利危险性之行为,而不知其中孰为加害人者是也”。[2](P144)而关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文我们选取共同侵权中的共同加害和共同危险这两项内容作为研究对象,将二者与共同犯罪相比较,藉以明确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一、共同侵权与共同犯
    2023-06-12
    406人看过
  •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与共同点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四)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一、遗嘱可以赠与他人吗可以。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定遗赠的人称
    2023-03-15
    437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区别于共同加害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下列构成特征: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
    2023-03-03
    260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一样,行为人彼此之间都没有意思联络,非常相似,二者都不要求共同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意思联络。其仅要求各侵权人的独立行为共同引发损害。例如,甲乙两人不约而同扔出的石子,同时击中了第三人丙,甲乙两个行为人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产生了作用,但甲乙两个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并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此种情况常被认为是共同危险行为,但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不应当被作为共同危险行为处理,而应当作为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处理。因为共同危险行为和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真正的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是确定的,因此不存在一个推定行为人的问题;而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虽然参与共同危险的行为人是确定的,但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所以要推定所有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2、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其他无意
    2023-02-04
    72人看过
  •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范围不同
    一、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的范围区别是什么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三)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而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造成的侵权等。二、共同侵权是几个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其实是多个民事主体的行为。三、侵权之债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
    2023-06-07
    293人看过
  • 按份与共同保证区别
    一、按份与共同保证区别1.共同保证人之间关系的不同(1)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之间有约定的保证份额;(2)连带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之间无确定的保证份额;2.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关系(1)按份共同保证:与债权人有约定,债权人只能在其保证份额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保证人只在其份额内承担责任;(2)连带共同保证:与债权人无约定,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全额权利,即任何一个保证人都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且保证人之间是连带关系;3.追偿权(1)按份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仅对债务人有追偿权;(2)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对债务人不能完全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二、按份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2.按份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它并不
    2023-06-08
    68人看过
  • 产权所属共有与非共有的区别
    产权所属共有与非共有有以下4个区别:1、产权人不同。共有产权房屋的产权人一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常见的是政府与购房人均为该房屋的产权人。非公有产权房即普通的商品房,其产权人一般是购买房屋的人或相关人员;2、出现的时间不同。共有产权的房屋在国内出现的时间大约是2007年8月份,由江苏省淮安市最先在全国提出共有产权房。非公有产权房在国内出现的时间大约是20世纪80年代;3、推广地区不同。共有产权的房屋推广地区较之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其规模要小得多。目前在国内处于试点阶段,如,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部分区域。非共有商品房在国内各个城市均有;4、上市交易规定不同。共有产权上市交易有诸多限制,如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不足5年出售,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非共有商品房的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下,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
    2023-08-13
    139人看过
  •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在民法中的定义及区别
    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的区别:1、产生的依据不同。共有是根据共同关系产生的,而按份共有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2、权利范围不同。在共有中,共有房屋不分份额,共有人平等享有共有房屋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当共同关系终止时,才能分配共同财产,确定自己的份额。而且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分配或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有权处分整个财产;必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是什么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2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4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
    2023-07-19
    447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正确认定至关重要。对此问题,在民法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是“行为之共同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须具有共同的一体性,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另一种学说是“致害人的不能确知说”,该学说认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不须具有行为共同性的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只要均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两种学说的分歧主要在于,共同危险行为是重在行为的共同性,还是重在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如果重在行为的共同性,则行为人须有共同行为,才构成共同共同危险行为;如果重在
    2023-06-20
    38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侵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侵权的行为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 更多>

    #共同侵权
    相关咨询
    • 非第三人过错与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何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31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过错的规定。当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时,第三人过错的“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容易造成混淆。 第三人过错与“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的关系,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过失,其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责任。 关于“第三人过错”与共同侵权的关系,只有在“被告的过错”与“第三人的
    • 商标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01
      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共同侵权人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基于意思联络实施达到侵权目的的组织、帮助、实行行为;后者侵权人之间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存在引诱、帮助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的结合。基于此,也有观点认为前述两者侵权均属于共同侵权,但前者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后者称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实务中,对于帮助型间接侵权及有帮助角色的共同侵权,很少有法院进行细分。例如,在路易威登马
    • 特殊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3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 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吗什么是共同侵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7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共犯指的是犯罪分子的性质,而共同犯罪指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共同侵权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 共同侵权的界定与共同侵权责任的界定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2
      你起诉的时候,可以将乙和冰场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