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高房价的一大推手,备受公众争议。取消这一制度因此成为这几年全国“两会”期间有识之士的一致呼声,可为何总是胎动而难产,到了今年两会又旧话重提?据1月24日新京报载,1月23日,广西住建厅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成为全国首家。诚然,就像研制一种新药需要先在特定的人群身上搞试验一样,一项新的制度出台需要先确定试点地区进行试验,观其效果再向更大范围推而广之,可取消一项制度何以需要在某个城市先搞试点?“立斩决”岂不更好?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之后会出现哪些市场变化,相关利益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这些都可以从这一制度负面效应的镜像中找到答案。大量事实证明,预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主要根源之一,“三大弊端”显而易见。一是买房人只见图纸不见实物,导致面积缩水、质量缺陷等问题层出不穷;诱发开发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甚至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二是助推房价。开发商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后,就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致使宏观调控政策受阻。第三,降低了开发商的门槛,使得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进入了房地产市场,银行和购房人被动地成为风险投资的牺牲品。
如果取消了预售制度,第一效应就是开发商会感到资金吃紧,接踵而至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就是商品房的质量上去了,开发商诚信度提升了,涉及商品房的纠纷减少了。这一切,都是人们正常认知和分析能力足以推断的,根本无须浪费时间和资源搞什么试点。还有专家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其依据何在?某些专家为何总要绞尽脑汁,找出理由来为开发商代言?而“引入第三方监管完善预售制度”纯属纸上谈兵,根本不具可操作性,连开发商一根毫毛都没法碰到。取消预售制阻力不小,无非是虑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共同利益。联想到此前有官员说对开发商捂盘惜售等问题先找其“训诫谈话”,某些地方政府的温柔实在令人看不懂!
两会剑指高房价,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项举措,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但要将调控房价的好事办好,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执行力紧紧跟进。此前住建部负责人说调控房价几乎没有什么手段可用。其实,在法律、土地、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多种手段之中,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一个手到擒来且能立竿见影的选项。如果连取消预售制、回归“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法则都难于登天,那么,就确实手足无措了,两会提出调控房价的目标能否落到实处,令人担忧。
-
西西弗:商品房预售制度不会取消
291人看过
-
成消费者认为应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371人看过
-
国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可行?
67人看过
-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如把商品房摆进柜台里
435人看过
-
广东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345人看过
-
广东:暂不考虑央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408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
商品房是什么预售制度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 一、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前提条件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
商品房预售实行哪些制度,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4我国的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究竟是如何的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8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
商品房预售是否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1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