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怎么体现的
1、地役权的从属性的体现是: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什么叫做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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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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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什么是地役权的从属性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3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民法典》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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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正确理解地役权的从属性?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1、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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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的从属性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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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属性说明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在房屋上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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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从属性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1、反担保从本质上说也是担保,担保具有从属性,所以反担保也具有从属性。 2、反担保的从属性是指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存在,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也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