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55:05 247 人看过

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本辖区影响较大的案件,一般指政治或经济影响较大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事件。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本辖区内影响较大的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件,认为应当自行审理的案件。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和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碰撞的利益是纯粹的个人私利。由于私利根本不影响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个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利益进行处分。可以主张利益,也可以放弃利益。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当中特有的原则。而所存在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所解决的是个人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公共利益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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