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4:22:38 453 人看过

一、行政不作为什么意思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必有有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等。

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一、申请要件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对照《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四)、(五)、(六)项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案件看,可以发现,除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种类得到扩展外,另一个细微变化是:《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六)项单纯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申请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项则强化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复议。可以发现,立法者在此突出了“申请”这一前提条件。再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的三项规定来看,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均有“申请”这一前提条件。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现在的态度是,行政主体只在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依法履行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职权的,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而构成渎职)。

二、职权要件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主体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内。若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如申请公安部门发放社会保险金、申请劳动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能对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不答复、不办理行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其次,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一定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地域管辖、事务管辖和属人管辖范围内。比如,发放-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保护受教育权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若据此法定职责,甲省某市某区的公民要求甲省公安部门办理-,乙省某市某区的公民要求甲省某市某区的民政部门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某外国籍公民向其住所地丙市某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保护受教育权。因省级公安部门并不直接承办具体的-事宜,行政主体只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相应事务具有管理权限,申请人不按管理权限要求行政主体作出一定行政行为,被申请的行政主体不予办理或答复的,申请人不能以其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三、期限要件

行政主体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实施一定的行为。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时间,少部分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大多数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在没有规定法定期间的情况下,学理界主张根据多方面因素,如行政主体处理类似问题的惯用时间、事件本身的难易程度、行政主体的主客观条件、有无法定阻碍事由等,确定一个合理时间,并以该合理时间为基准,确认是否有不作为的事实存在。这种“经验性”“任意性”的做法,因难以平衡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间的利益而容易引发争议,也因难以使不作为型行政复议步入“依法”轨道而损害行政司法活动的特有价值。本人认为,《行政复议法》应当采取一定的立法技术,对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出明确、适当的规定,以此来明确行政主体履行职责的合理期限和行政不作为的成熟期限。在此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不得认为行政主体不作为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此期限,行政主体若没有依照法定程式做出一定的行为,如履行(办理)当事人申请的事项,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履行(办理)的理由,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吗,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吗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
    2023-06-06
    75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一)行政许可方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二)行政处罚方面: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二、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七日前进行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2023-06-06
    35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机关能否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可见在这里政府机关是不会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的。但是其却又在第7条明确将政府机关的行为列入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而使的该法出现了前后矛盾。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政府机关是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来对待的,但是收效却不大。为此,我认为,将政府机关的行为列入反法的规制对象有不妥之处,理由如下:第一,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政府机关的防碍竞争的行为并非是源于竞争的需要,而是体制上的原因,应当依靠体制改革去消除这种现象。事实也证明,希望借助于反法的力量去消除这种现象也是徒劳的。一个华而不实的法律还不如没有为好,因为这比没有更容易使人丧失对法律的信仰,而这将会对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是一种致命的重创。第二,将政府机关列为反法规制的主体,存在着追究法律责任的
    2023-06-08
    473人看过
  • 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主体规定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指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广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含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2023-05-01
    184人看过
  • 【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
    2023-06-08
    305人看过
  • 行政合同中的主体是单方行政行为吗?
    行政合同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大部分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相对方处于服从的地位。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与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
    2023-07-20
    34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吗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可以做原告。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如何进行海关行政诉讼海关行政诉讼除遵循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和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等外,还应遵循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对
    2023-03-13
    51人看过
  • 如何举报行政机关不作为
    状告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方法是到行政单位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并提供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并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气味环境污染如何举报气味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电话12369。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
    2023-08-15
    474人看过
  • 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防范措施
    加强教育培训,从思想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入手,防范违法不作为。首先,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准确把握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充分认识到违法不作为与乱作为一样属于执法腐败,一样要受到责任追究。其次,要通过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法规教学、案例研讨等学习活动,就地培训干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让执法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执法职责熟记在心,有效防范违法不作为。努力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在市县级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适度分离的制度和机制,在系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企业、个体、商标、广告、市场、消保等业务科、股(室)主要承担本业务口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调查研究与组织、指导、协调等职能,分局(所)则主要承担辖区内日常服务与管理、市场巡查、简易程序处罚等职能,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则统一承担对各
    2023-06-06
    18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是否可以告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
    行政复议机关如果逾期不作出决定,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其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是否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呢?这样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首先要对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判断,应该分情况来说:1、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这种情况不可以告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2、属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可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如果对于行政
    2023-05-01
    49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可否撤销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机关可否撤销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
    2023-04-19
    224人看过
  • 具有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四)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撤销后还可以加重处罚吗行政复议后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会再处罚的,更不会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
    2023-04-04
    392人看过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构的差异
    (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参加进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两个概念中间划等号。(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因而,某个政府机构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一般而言,如果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但如果非行政机关也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将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
    2023-07-15
    95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主体--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审计署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审计监督是一项专门的财政经济法律监督制度,是一种经济监督。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的财务收支;与财政财务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收益;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
    2023-04-30
    6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是作为是行政的作为的一种吗?公安机关是作为行政不作为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不作为可以构成行政侵权,并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行政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
    • 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22
      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
    • 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13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
    • 行政机关为什么可以作为会计主体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都可以是会计主体。
    • 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如何举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8
      1、首先得明确投诉那个部门。如果投诉政府下属的某个局委,可以在本级政府行风投诉在线网站上投诉,上级管下级。如果投诉政府本身,那就必须到上一级政府网站投诉了。2、其次,明确投诉的是部门集体还是某个公务员。如果仅仅是某些公务员自身违规违法,投诉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中心或者检察院举报中心更为快捷有效。如果是部门整体违规,投诉作用就不大了,只能向这个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