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2 00:24:29 470 人看过

一、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交强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出现以下情形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交强险赔偿有哪些内容

交强险赔偿有如下内容:

1.死亡伤残赔偿;

2.医疗费用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通事故交强险免赔情形有什么

交通事故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n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n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n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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