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补偿纠纷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二、纠纷类型有哪些种类
1.人格权纠纷2.离婚纠纷3.法定继承纠纷4.所有权纠纷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9.买卖合同纠纷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3.民间借贷纠纷14.保证合同纠纷15.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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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诉讼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方式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劳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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