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需要若干人担保,但不必全部担保。
2。根据同一法律行为,多人不需要担保,只要多人担保同一部分债务即可。其他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共同担保人之一的担保责任。这一特点在根据个别法律行为设立共同担保时尤为明显。即使在保证人错误地认为无效的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订立了一份或者数份个别保证合同,其有效性也不受无效保证合同有效性的影响,除非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现有保证人承担责任。同一法律行为成立的若干人中,有一人的保证无效的,除该人的保证以每人负责为条件外,其他保证仍然有效。这与一些国家的理论一致,即多担保人担保债务是多个债务的重叠。即使承认共同担保人有分享权,由于分享权是基于所有担保人对同一债务负有责任的事实,在行使分享权之前,可以认为共同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法学理论,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其余部分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的情况并不多见,可以理解为“以每个人的责任为条件共同担保”;[8]同时,债权人要求多个担保人为其债权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增加其债权的担保权。如果一项担保被认为无效,其他担保则无效,这显然与债权人的利益相冲突,不符合债权人设立共同担保的目的。
-
什么是共同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
193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不同类型和特点
187人看过
-
发起设立的特点,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57人看过
-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和特点
344人看过
-
合同的担保有什么特点呢
269人看过
-
共同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共同担保的类型
456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什么是共同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什么是共同保证何为共同保证某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于法律中明文予以界定,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48条规定:共同保证是数人对于同一债务为保证,除契约另有订定外,(各保证人)应连带负保证责任。另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和XX法系国家虽未在法律中对共同保证作定义性的表述,但从其有关法律规定或判例及学者著述中可看出,他们对共同保证的认识与上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界定是一样的(对共同保证的效力有不同规定)
-
发起设立的特点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3发起设立的特点是什么?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
-
发起设立的特点和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6发起设立的特点,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发起设立的概述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均应采用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欧洲大陆国家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的做法。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
-
抵押担保特征和特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
-
担保合同的设立形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3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