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办理时间
一至五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三、联系电话
四、办理地址
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四区
五、办理条件
工亡人员的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工亡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工伤档案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的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六、办理程序
工亡认定书下达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已在单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工伤档案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所需材料
《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因工死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区证明并由当地政府机构派出所签章)、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用人单位出具的供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政府机构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和生存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需提供《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初次享受抚恤金的计发相关依据、近一年发放抚恤金的证明材料、符合供养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供养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供养人员身份证、户口;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生存证明;属子女的应出具学校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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