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解释,执行解释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52:53 488 人看过

一、什么是执行解释,执行解释的必要性?

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成见,即既然通过审判程序已经对争议事项作出了清楚、确定的裁判,到执行阶段则依葫芦画瓢即可,不需要进行执行解释,更不必有任何裁判行为。这一观点具有以偏概全的缺陷。诚然,部分执行名义的内容表述得非常清楚、确定,普通人理解时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当事人之间对其也没有理解和解释上的争议,执行法院只需严格按其规定执行即可,不需要作什么解释和判断。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基于种种原因,由执行法院对执行名义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判断和解释是必不可少的。

(一)对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具有给付内容,需要通过执行解释来判定。构成执行名义的要件之一是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据此,只有由给付之诉形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才能作为执行名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形成的裁判文书,不具有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名义的条件。债权人以某一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名义申请执行时,执行法院应当审查该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具有给付内容,具有给付内容并符合执行名义的其他构成要件的,立案予以执行,不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这一审查和作出裁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进行执行解释的过程。

(二)对执行名义本身的非根本性缺陷,需要通过执行解释来弥补。由于审判工作不够细致或其他原因,导致有些执行名义的内容本身具有不完善性。对内容不完善的执行名义,除不完善部分属根本性缺陷并具有独立之诉意义,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完善或通过其他程序予以补救的之外,大部分具有非根本性缺陷的执行名义,通过执行解释加以合理化弥补即可付诸执行。通过执行解释对不完善的执行名义进行弥补,既可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又能节省司法资源,于公于私均为有利。譬如,一生效判决的主文判令“被告将四合院八间房中的三间腾给原告”,但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三间房,在执行过程中,原告认为判决将选择权交给了他;而被告则认为,应由其来选择腾空的具体房间。对此,执行法院必须通过合理化解释对执行标的物予以特定化后,方可实际付诸执行。

二、什么是协助执行和强制执行?

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如果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个人不予协助,法院会对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四合院相关文章
  • 宪法解释权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在法律解释权限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是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适用与宪法解释权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传统上对所有的法都具有解释权,包括对宪法也有解释权。法院既能够适用法律去解决法律争议,也能够适用宪法去解决宪法争议。其基本前提是法院对宪法和法律对具有解释权。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均采用由法院适用宪法解决宪法争议的体制[6].美国联邦宪法在起草过程中对于应当由谁适用宪法解决宪法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由于对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宪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
    2023-07-02
    131人看过
  •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解释是什么?
    一、妨害执行公务罪的解释是什么?妨害公务罪指的是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此罪具体而言是属于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具体而言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根据相关的刑法解释而言,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的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二、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关键因素是什么?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
    2023-04-13
    343人看过
  • 解释执行董事的定义
    执行董事是指参与经营的董事。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小型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执行董事,无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1、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意向决定的必要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设立董事会,只能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其条件是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是必不可少的。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2、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也称为非执行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董事会的一员。非执行董事在监督、检查和平衡执行董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独立董事必须是非
    2023-07-08
    433人看过
  • 申请执行的详细解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1、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2、法律倾向于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债权,保证人在诉讼中一直处于一个辅助、候补的位置
    2023-07-03
    2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需要执行吗?
    一、《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需要执行吗?是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一)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即所谓的“官民”之争。“官民”关系是一国之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官民”之争的公正、和平、及时、顺利解决对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解决“官民”之争的最终的和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法,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2023-04-13
    353人看过
  • 执行中延迟履行金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
    2023-06-01
    366人看过
  • 逾期执行罚息司法解释是什么
    逾期执行罚息司法解释是: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
    2023-04-13
    158人看过
  • 合同执行的解释及意义
    合同执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签了合同就一定要按合同执行吗?签了合同就一定要按合同执行。合同一经签订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签订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
    2023-07-08
    169人看过
  • 监管范围外执行的解释
    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执行办法,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是指罪犯由于法定的情形,可以被允许在监狱外的场所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限制,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监外执行前被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申请
    2023-06-30
    296人看过
  • 解释执行中的异议处理
    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1、申请执行异议应当提交相关的执行申请书;2、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如果材料不齐备的可以通知当事人补齐;3、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异议的执行行为。一、执行异议的作用包括:1、可以约束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有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防止被执行人和厉害关系人随意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案件的执行,或者转移财产,阻挠案件的执行;2、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被执行人或者厉害关系人随意,不加限制的提出执行异议,必然浪费司法资源,使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侵占,这样做还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二、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的条件: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
    2023-07-02
    234人看过
  • 如何解释和执行条约
    1、条约的解释(I)一般规则1.根据一般含义和上下文,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II)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1.包括条约准备和签署在内的信息可作为条约解释的补充信息2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解释条约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认证为真确的条约,除非条约中有规定,或缔约方同意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每种语言的公约应具有同等真确性(2)除真确文本外的条约译本不得为真确文本,但只能指(3)在各种语言的文本中,条约的术语应被推定为具有相同的含义(4),但根据规定应以条约为准,应采用最能协调条约目的和宗旨的每项条约的含义(善意解释,如果由第三方解释,则应保持中立;如果缔约国解释该要求对另一方有利而对其自己不利,(一)终止和中止条约的理由1.条约本身的规定2.条约缔约方的共同同意3.单方面终止和退出4.完成条约履行5.因替代而终止条约6.无法履行条约7.条约缔约方国际人格的丧失8外交或领事关系的中断9,战争10,一
    2023-05-07
    1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
    第八十三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八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
    2023-06-06
    419人看过
  • 法院执行案件归档的解释
    法院执行案件已经归档的意思是此案件法院接受了或受理了正式立卷与移交归档。归档本身的意义如同存档,就是处理完毕的且有保存价值的事情或文件系统整理后归教交档案室保存、备案、备查的这个过程。国家对归档案件是有着其归档制度的。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入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
    2023-07-04
    295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的详细解释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也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
    2023-07-03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四合院
    词条

    购买四合院,过户时应先对土地证进行更名。如果卖方没有土地证,首先必须申请并获得土地证。申请土地证时,政府要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大约是人民币2000/平方米。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土地证大概需要四个月的时间。土地证过户完毕之后才能进行房产证的过户... 更多>

    #四合院
    相关咨询
    • 名词解释执行强制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5
      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申请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开始。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义务,为实现义务人的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必须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字或者按手印。2、证明申请执
    • 行政执行状态怎么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的活动,各种公共政策和是通过行政执行活动予以完成。完成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实现了行政执行职能,因此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职能,是行政权的集中表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应加快政智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
    • 司法解释执行的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司法解释是指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力,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的理解和解释,包括法律事实。它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独自承担。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也解释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际问题,但最初的统治者和后来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都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司法解释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是一种有效的解释,具有一般的司法效力,对
    • 执行查封拍卖司法解释规定的性质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6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院、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 执行利息法律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