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合并征收。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分娩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下同),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2)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3)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流产、引产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2)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及生育津贴待遇(不包括晚育奖励津贴及计划生育相关待遇),最多享受2次。
4.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1)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2)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6.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生育保险待遇及缴费标准有哪些
357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273人看过
-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359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203人看过
-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417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64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沈阳女职工生育期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8社会保险在生育期间的作用: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
请问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6生育保险待遇有那些? 一、生育医疗费用 01 产前检查费用 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02 分娩医疗费用 是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满足报销的条件 职工足额缴纳广州市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申请生育保险报销期间仍在广州参保; 合法怀孕
-
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
-
二胎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跟一胎是一样的。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青岛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第十三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