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端消费,餐饮,旅游,娱乐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违反限制消费令是什么意思
相关的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时,拒不执行相关的债务偿还,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消费,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消费限制要求,继续进行法定不允许的高消费行为,属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对相关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构成了违反的行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而《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只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其他财产均属于被执行的范围”,这就明确了必需生活费用的界限。
中国法律又规定,债务人实在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缓期偿还;执行人员发现债务人取得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可以随时予以追缴。中国目前的法律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没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对于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而现在《限制高消费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被执行人一经发现有高消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赖账者违背了《限制高消费令》,当然是债权人去举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务人一旦拥有可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债权人即可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以前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大肆挥霍只能干瞪眼,那么现在有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尚方宝剑,可以去举报了。
司法活动中如果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严守信誉,《限制高消费令》可以说是增强法律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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