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2:56 286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4年8月国务院部署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互相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了宏大的声势和良好的工作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清醒地看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一)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货物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截至今年9月底,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5698件,罚款3.76亿元;新闻出版、文化、版权、公安等部门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盗版品2.25亿余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33条,取缔非法经营单位23482家;专利部门查处冒充专利3176件,假冒他人专利304件。海关总署加大了监管和打击力度,在一些直属海关增设了专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内设机构,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查处了大量侵权案件。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海关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64件,涉案金额1.06亿元。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目前该工作已全部完成,地市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各地区积极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其中山西工商部门2004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613件,是全省前10年查办此类案件总和的1.7倍;河南省依法查处了侵犯台湾统一企业商标使用权案等8个重大案件。

(二)刑事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高法院、高检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

公安部开展了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行动,及时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国内外反响良好。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在“山鹰”行动中共立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3起,破案25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96人,涉案总价值20.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至262%。

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和批捕起诉工作。今年1—9月份,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2266人,与上年基本持平,起诉2152人,同比上升20.4%。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专项行动中,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910件,审结3781件,同比分别上升31.3%和27.4%。

(三)探索建立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机制。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北京、上海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成了《省际间专利行政保护协作执法协议》。福建、天津等省市制定发布了与重点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方案,建立起开放式的政府与企业的对话机制。江苏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还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有关部门深入数十所大学、科研单位及200多家大中型企业,指导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江苏省提出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特别是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全国整规办、文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保护创新,共铸未来”专题文艺晚会,知识产权局、全国整规办联合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联合采访行动,效果非常明显。另外,中组部、全国整规办与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主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司法部开展了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广东省将知识产权内容写入中小学教材,让知识产权知识进课堂、入头脑。通过上述活动,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一方面,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犯知识产权行动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有的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央政府的事情,有的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无足轻重,有的甚至把保护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给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设置障碍。另一方面,全社会特别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二)执法不力。一是在执法力量与手段不足的同时,多头执法时有发生,监管空白与监管重复并存。二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行政处罚多,刑事追究少,特别是“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使得侵权成本较低。三是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有的地方领导和执法人员包庇、纵容造假分子,执法敷衍了事,甚至多次发生扣押、殴打企业维权代表的事件,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突出。据反映,浙江慈溪等地仍存在生产假冒汽车零配件的问题;广东省的盗版光盘生产线屡打不绝;在城市中心城区、繁华街道等场所,贩卖盗版光盘现象仍大量存在。另外,“傍名牌”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国内外知名商标在我国香港及国外被注册为企业名称,这些企业到我国内地生产并出售“傍名牌”产品,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和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区必须再接再厉,按照国办发[2004]67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参照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运作模式,明确一位牵头负责同志,确定统筹协调机构,设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案件移送力度,按照新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权利人反响强烈的大要案件。

(三)突出重点,深入整治。要紧紧围绕侵权行为多发、问题较为突出的大中城市繁华地段等重点部位,批发市场、定牌加工、货物出口、光盘复制等重点环节,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节假日、八小时之外等重点时段,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四)加大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开力度,探索建立专门的统计通报制度。要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和宣传报道,震慑犯罪,警示社会。国务院已经责成全国整规办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问题严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各地区要认真对照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工作。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对一些重点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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