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7:20:27 245 人看过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二、拆迁商铺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拆迁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一、业务解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听证会的召开:(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
    2023-05-05
    229人看过
  • 戈彩华不服丹阳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裁决案行政判决书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丹行初字第21号原告戈彩华,女,1962年5月14日生,汉族,丹阳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本市云阳镇复兴路11号。委托代理人孙事龙,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丹阳市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张阿兴,局长。委托代理人朱建宇,镇江丹凤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丹阳市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至尔,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朝耀、姚建华,镇江金矛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不服房屋拆迁裁决原告戈彩华诉被告丹阳市建设局不服房屋拆迁裁决一案,原告于2003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3年7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23日、2003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戈彩华委托代理人孙事龙,被告委托代理人朱建宇与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姚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丹阳市建设局于2003年5月4日作出丹建拆裁字(2003)第26号房屋拆
    2023-06-10
    313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形式及拆迁裁决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形式及拆迁裁决如下: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
    2023-04-23
    433人看过
  • 解决拆迁行政裁决纠纷
    行政诉讼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立法本意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权力不能随意处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告诉我们,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十几年的行政审判经验、教训又告诉我们,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调解”。笔者认为,在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工作显得更为重要。1、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2、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不成"是启动行政裁决的前提,既然在行政程序中强调"协商",那么司法程序中为何要排斥调解呢?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法院行政诉讼调解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行政裁决案件列入可以进行调解的范围。
    2023-07-07
    158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书中止什么意思?如何解决?
    发生以下情况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1、发现有新的事实需要查证;2、裁决所依据的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的相关案件未结案的;3、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4、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
    2023-08-01
    91人看过
  • 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什么是拆迁行政裁决?所谓行政程序是指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均可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对不服裁决的
    2023-08-17
    14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一、拆迁财产纠纷怎么处理起诉拆迁财产纠纷可以在收集证据材料之后,然后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存在的环节如下:(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
    2023-04-12
    347人看过
  • 房屋拆迁委托书怎么写,房屋拆迁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一、房屋拆迁委托书怎么写?委托人:姓名: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受托人:姓名:XXX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我拥有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一套,因房产拆迁需登记,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家办理房屋拆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下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受托人可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房屋拆迁有关登记以及签字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拆迁合同,受托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房产或补偿拆迁款。二、如若补偿拆迁款,受托人可全权收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三、如若补偿房产,受托人可全权于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登记手续。四、此房屋的房产证以及本人的相关证件复
    2023-04-23
    494人看过
  •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规范拆迁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指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依法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就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引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用房地点、过渡期限、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拆迁当事人就前条规定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有合法租赁关系的房屋承租人。第六条裁决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裁决请求,并提交行政裁决所需的相关资料。由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
    2023-04-22
    4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一、强制拆迁,去那里投诉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二、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三、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怎么办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3-19
    35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浅谈
    依据同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拆迁纠纷裁决属于该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6-06
    25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是否适用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适用回避的,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023-06-11
    2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行政裁决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4、房屋已经灭失的;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一、面对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2023-06-23
    48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杭州市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杭政拆责令上字[2009]13号杭房拆裁上字[2008]第145号裁决书已于2009年1月12日送达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潘轶凡、傅永丽户,该户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房屋交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处置,但该户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搬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七条、《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限令潘轶凡、傅永丽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房屋自行搬迁腾空,交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处置,逾期不搬迁的,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潘轶凡、傅永丽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
    2023-04-22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强制拆迁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怎样提交拆迁行政裁决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与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裁决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
    • 《房屋拆迁拆迁裁决书》需要什么证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拆迁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不是前置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
      是前置程序。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3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能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吗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