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6:03:26 146 人看过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一、遗弃罪如何申请提起公诉

遗弃罪既属于公诉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选择公诉途径的,应根据管辖规定向有关公安机关予以控告,由其审查是否决定就遗弃罪予以刑事立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行为人犯遗弃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选择控告,也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接受控告后立案的,将依法侦查收集证据,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的,将根据证据情况或补充侦查的情况作出决定,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二、同一案件可以发生两地同样的诈骗案吗

不能。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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