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承担的特殊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55:51 79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无明文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只是在民法典和专利法中对有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更为合适。因此,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使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举证责任,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债权纠纷案件中,实行与一般侵权案件不同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把举证责任让造成侵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其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与原告主张的事实相反的证据,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败诉结果,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对方造成的,加害方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只是程序性的规定,目前,我国民事审判中有以下几种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第五、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第六、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合同归责原则对举证责任有哪些影响
    对不同的合同责任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不无影响。换言之,举证责任的规则随着举证责任的不同而变化。1、普通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对实行普通过错责任的合同责任纠纷案件,实行的是一般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权利,原告就要负担举证责任。其举证证明的内容,是全部合同责任成立的要件。对此,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对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合同责任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不是合同责任成立的全部要件,而是实行推定的过错要件。这个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从损害事实等要件的存在推定对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然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成立的,免除责任;不能证明的,推定成立,合同责任成立。其他要件的成立,仍然由原告举证。3、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责任纠纷案件,责任成立要件
    2023-04-26
    208人看过
  •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约定,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
    2023-06-23
    135人看过
  • 保险经营特殊原则有哪些?
    (一)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二)风险选择原则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1.事先风险选择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
    2023-06-17
    47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有否认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对相反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否认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规定》弥补了以前立法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在第四条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
    2023-04-25
    248人看过
  • 特殊侵权谁来承担责任?
    一、特殊侵权谁来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
    2023-06-07
    13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的特殊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的特殊原则有以下:(一)合法原则。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是指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说,合法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应当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受理并审理的复议案件,必须是其依法有管辖权的,不属其管辖的复议案件无权审理。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还要依据该民
    2023-05-01
    181人看过
  • 举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的注意事项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建立在近代民法典的法律形式主义基础上的,而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弱者、追求实质正义,因而,在法律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其分配规范违反了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时,法官有权在个案依自由裁量权对实体法分配了的举证责任规定进行修正。这就产生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原于古罗马的“诚信诉讼”,它赋予法官以诚信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因为成文法国家都会面临同样一个尴尬的境况;法律的相对滞后不能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情况予以全面涵括。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上,在程序法上亦大量存在,尤其在证据制度上;由于法官无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全采用法定主义,因此,法官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其分配行为的原则。这无疑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对克服成文法局限性有重大的意义。而公平原则顾名思义是公正、平
    2023-06-02
    230人看过
  •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视为教唆人、帮助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共同侵权的行为人,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分担责任的时候,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在后一种情形,离婚的双方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按公平原则在内部分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必要的经济开支和负担、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过错等因素确
    2023-08-10
    255人看过
  • 合伙责任承担原则
    合伙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1、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各自承担的份额;3、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4、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
    2023-08-16
    410人看过
  •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方法: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对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4.过错原则;5.公平原则。三、举证责任怎么划分举证责任的划分为:1.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特殊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为:(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
    一、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四、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五、被申请人如果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复议机关将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决定撤销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重庆律师在线
    2023-04-14
    452人看过
  • 离婚举证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诉讼离婚举证责任一般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一、夫妻之间分居两年的申请离婚流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等。如你能证明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说明感情确已破裂了,人民法院据此一般会判决离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6-21
    460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有哪些
    (1)对现役军人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了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须注意以下几点:①这一规定对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③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本规定。(2)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两项特殊的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离婚诉权的限制。其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
    2023-06-13
    344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承担,特点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权责任的特点有哪些侵权责任的特点有: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4.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按照法律
    2023-06-07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特殊的普通有什么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伙人对外,承担普通合同企业债务,有如下特点: (1)无限性。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合伙人责任的无限性。 (2)补充责任。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企业有财产的,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合伙人个人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是合伙人的补充责任。 (3)连带性。债权人有权选择有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
    •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2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主要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 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8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
    • 2022年特殊侵权有哪些归责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
    •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原则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