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00:35 374 人看过

[摘要]根据目前我国专利法对无效宣告案件方面的规定,指出了由于现行专利法对无效案件的诉讼视为行政诉讼,带来了循环诉讼的问题。分析了专利无效宣告应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行政裁决,人民法院不仅要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审判,同时应解决权利人实体权利的争议,以提高诉讼效率,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诉讼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为了保持与Trips协议标准相一致,我国于2000年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按照Trips协议中关于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以及对案件是非的初审司法判决中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的要求,要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决定归入司法审查的范围[1].这一规定对专利审查制度中司法审查以及专利的司法保护都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确定了司法程序在专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因而新修改的《专利法》中首次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但是现行立法在对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诉讼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性质

1.1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诉讼程序依《专利法》,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专利行政诉讼,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程序依次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市中院—北京市高院三级审理[3].然而对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经过两审后法院做出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决定的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以不同的理由或者事实再次做出和原被撤销的无效宣告相同的决定,当事人仍可以上诉到法院,这就出现了循环诉讼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出现在诉讼中止程序当中,例如在诉讼中发生修改权利要求的情况,由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对修改后的专利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这时诉讼中止,如果缩小权利要求的修改可以被接受,案件再回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恢复诉讼程序,做出撤销原无效决定的判决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可能对该专利做出部分无效的决定,当事人还可上诉至人民法院。

1.2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诉讼的诉讼类型应当注意到,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中,有的是依职权做出的行政决定,有的是依当事人请求做出的居间裁决。对于无效宣告的决定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裁决目前仍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是民事裁决书,不是行政决定书[4].但依我国的专利法,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属于行政决定。事实上,随着行政机关的职能扩展,行政机关也开始涉及民事争议,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在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相应民事纠纷也予以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包括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管理事项,专利复审委员会往往就是对民事纠纷加以裁决的。解决民事争议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裁决行为[5].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由于专利权是私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是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对专利权有无和大小的争议[4],属于民事争议,此争议的解决虽属于民事争议的解决,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所以行政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应是居间裁决,因而属于行政裁决。但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做的居间裁决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这种诉讼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对此理论界存有争议。最为普遍的观点是,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诉讼[6].以上分析已经得出无效宣告案件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案件,但当事人一方对进入诉讼的行政行为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宣告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可见,此类民事争议的解决取决于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行政问题虽然不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但是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问题。本文认为,根据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相关地位不同,此类案件应当属于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问。题的重合案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更为科学一些,从而解决实质问题,也符合诉讼效率的原则。

2相关国家的专利无效宣告诉讼程序最近,日本政府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草案,修改内容对专利复审诉讼也产生了影响。根据修改内容,将规定允许法院做出裁决直接而充分地解决原告、被告所争议的实质性问题,而不必将案件发回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决定。对专利无效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该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性做出确定的裁决,而不必再由专利局申诉部门重新做出复审决定[7].相对来讲,德国对该问题解决更为科学,其成立了专门的专利法院,专利法院既具有司法权也具有行政权,有权宣告某一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专利纠纷诉讼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专利确权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当事人以专利局作为被告,联邦法院行政庭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专利无效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能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不能以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要以原来的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为诉讼当事人,由联邦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审理[1].

3目前我国无效宣告案件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3.1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案件一律作为行政诉讼依据《专利法》第41条、46条,无论是专利复审,还是专利无效请求,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我国法律并未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属于行政决定还是居间裁决做出区分,并规定在当事人不服该决定时,一律作为行政案件,由法院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由于审理这种纠纷与行政机关利益关系不大,因此,在法律上增加了第三人要介入诉讼的规定,但增加第三人,使案件更加复杂,既不利于保护权利人,也不利于保护公众利益;而且行政机关一旦败诉,要由国家负担诉讼、鉴定费用,增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负担。如果法院判定该行政决定是错误的,原告人即使胜诉了,实质性的问题也不能得到直接的解决,原告人得到的救济也只限于法院将该错误的行政决定撤销,并发回行政机关重新做出新的决定。长时间的诉讼使得专利权这一实体权利问题处于未知状态,有的学者认为这样类似于三审制的规定,使权利真空时间过长[1]。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关于做会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做会,通俗说法称标会,在法律上则为合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型态,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功能。互助会的起会人称为会首(或称会头),其余参加互助会的人则为会员(或称会脚)。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会员的本金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有要求返还的权利。做会如果数额巨大,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某标会会脚23人,会首1人,共计24名会员。每月开标一次,约定月标金10000元。形式为内标会,会首为甲。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会首甲得标。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实际上凡是会首即在首期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3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乙得标。甲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乙,其他22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
    2023-06-15
    258人看过
  •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当前,改制已成为企业改革的热门话题。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公有制企业中,除国有企业外,还有一大批集体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它们中的许多企业也正在或即将改制,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是改制的重点所在。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那级政府出台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专门文件和相关政策,只是在出台的国企改革文件中,要求集体企业比照执行,正是这个比照执行,忽视了集体企业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它的所有制的性质特点,造成了一系列不必要的产权纠纷,正是有感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与探讨,提出改制政策上的建议,以期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一、集体企业的特点: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
    2023-06-09
    411人看过
  • 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调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一直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关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与实务界探讨的问题,那么,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于双方当事人依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管辖问题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当然,这种规定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进行协议管辖。二、申请及受理问题1、司法确认案件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形式、递交材料等内容。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共
    2024-04-02
    421人看过
  • 关于复婚案件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问题与结婚一样。离婚之后,财产的归属问题就已经解决了,在离婚到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复婚之前的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有份吗纠纷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一般没有份,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后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对复婚前的财产也适用结婚婚前财产的规定,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是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复婚后共同所有的,老公才有份。二、离婚后买房再复婚属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离婚后买房是属于个人财产,再与原配偶复婚的婚姻关系从再次领取结婚证之日计算。在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为个人财产,此时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复婚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同样具备
    2023-04-04
    471人看过
  •  业主物业费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物业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物业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那么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
    2023-08-25
    191人看过
  •  探讨合同解除时效的相关问题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同解除会产生以下效力:首先,在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中尚未履行的义务还未完成,那么这些义务就会终止履行。其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最后,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同解除会产生以下效力:首先,在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中尚未履行的义务还未完成,那么这些义务就会终止履行。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说,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合 同 解 除 后 如 何 处 理 损 害 赔 偿 ?根据民法典第115条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
    2023-10-08
    187人看过
  •  探讨司法解释中关于重复起诉的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当事人再次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包括:另一方与上一方相同,后续行动的主题与先前行动的主题相同,后撤与前一诉讼的诉讼相同,或者后一诉讼的诉讼实际上否定了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再次起诉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该条解释了再次起诉的条件。在诉讼过程中或在裁决的生效日期之后提起诉讼的当事方,应满足以下条件,构成重复起诉:1.另一方与上一方相同2.后续行动的主题与先前行动的主题相同3.后撤与前一诉讼的诉讼相同,或者后一诉讼的诉讼实际上否定了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当原告的起诉满足这三个条件时,它才构成重复起诉。 重 复 起 诉 的 构 成 要 件 与 例 外 情 况重复起诉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起多次诉讼
    2023-09-03
    425人看过
  • 关于税收筹划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一)
    税收筹划是指在充分了解现有税制及合理预测税制变动的基础上,纳税人运用合法手段及非违法方式进行的一种涉税策略和谋划。其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企业综合营运管理目标最大化。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战略的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跨国家、跨地区的资本相互渗透,利益主体的效益最大化目标使得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实施应用已成为必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常常被简单地等列为避税,甚至视作为偷税。理论界对税收筹划也众说纷纭。因此,本文就税收筹划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税收筹划与合理节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规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单位和居民与税收的关联度比过去更加密切。但由于国家对税收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人们对交税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误解,如有的认为现在的税目真不少:企业经营要缴营业税、增值税、所得
    2023-06-07
    477人看过
  • 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有何规定?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律师补充: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2、专利申请不合法;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重复授权。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非一经作出即发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在其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前,专利权仍属有效,侵权警告仍然具有权利基础;被警告人针
    2023-05-07
    7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等等。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下: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
    2023-07-23
    220人看过
  • 探讨相邻关系法律问题的影响因素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有: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一)相邻范围扩大传统的相邻关系是以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为前提而存在的,相邻环境关系则不一定是严格的土地的连接,而主要是基于环境的生物性、地理上的整体性、生态的连锁性和环境影响的广泛性而发生的更大范围的"相邻"。这种"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二)客体的生态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为对人们有用、能定分止争才有成为法律客体的必要,因而判断法律客体的条件即是否对主体有益。所以法律上的客体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而物、知识产权等不过是这种利益的载
    2023-07-08
    263人看过
  • 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标准:1、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
    2023-07-12
    154人看过
  • 探讨家庭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即可以协议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一)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二)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四)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2023-07-06
    116人看过
  • 探讨代理合同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非法进行代理活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的,只有经代理人批准,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批准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代理合同中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2023-07-05
    464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标题:关于劳动合同计时计件的相关问题探讨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7
      在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转为计件工资制度时,如果没有得到劳动者本人明确的同意,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结构的变动,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明确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在大多数劳动合同中,都会对具体的工资构成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资构成,这将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无论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确保所支付的薪酬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
    • 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我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的规定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
    • 关于南充酒厂租用相关问题的探讨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06
      酒厂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金额会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土地的实际性质以及评估工厂的价值和损失情况而定。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如果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拥有使用权,评估其土地的实际性质并确定其价值,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损失
    • 专利申请无效,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机关是哪些法律机关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
    • 标题:关于牧民安居房买卖相关问题的探讨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安居房可以依法进行自由买卖。然而,如果已经拥有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两本证书,那么房产交易将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相比之下,如果仅持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只能在同一村庄内进行房屋转让交易。至于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小产权房范畴,即其土地使用权归属于集体所有(或者为国有划拨性质),那么在政府批准许可之前,此类房产是禁止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 根据《安置房管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