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本村村民的界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6:01:35 173 人看过

一、民法典本村村民的界定是什么?

具有本地的农村户口。

农村村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农民;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地农村的人员。

二、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屋违法吗

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建房许可,并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然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这样,这个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权限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但村里与乡里的审核也是很重要的。只要能够取得这样的批准文书,在哪里建房都是合法的;如果想先斩后奏,事先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的话,那么在什么土地上建房都是不合法的。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宅基地使用证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未过户的农村赠与房屋产权如何界定
    一、民法典中未过户的农村赠与房屋产权如何界定民法典中未过户的农村赠与房屋产权的界定是无效的,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未登记的,没有取得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2023-04-30
    43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利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或其他财产,从事农业经营等活动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取得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一是民法典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二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本条规定为未来专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提供依据。三是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作出规定。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
    2023-06-19
    73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
    一、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按照
    2023-04-19
    14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怎么法定继承
    一、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怎么法定继承民法典中规定,农村房屋一般按法定方式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的指定继承房屋。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至于继承后能否翻建住房,还要看当地村镇制定的住房建设规划。继承人盖房时要先向当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2023-04-12
    27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农村彩礼返还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彩礼返还原则是什么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二、农村彩礼返还的标准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
    2023-05-18
    342人看过
  • 民法典户籍不在本村是否能继承遗产
    一、民法典户籍不在本村是否能继承遗产能不能继承遗产与户籍是否在本村没有关系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的财产,即使户籍不在本村,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也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遗产的范围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
    2023-06-19
    262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的本质特点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为国家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1、宣传教育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有关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做好于群众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5、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派出机关反
    2023-07-03
    24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由于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
    2023-04-19
    114人看过
  • 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
    一、民法典房子居住权是怎么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
    2023-06-19
    115人看过
  • 不是本村村民能继承农村股权吗?
    农村股权不是本村村民不能继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一、村集体股权证在哪办农村股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有关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二、农村的股权证是什么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
    2023-06-25
    480人看过
  • 什么是民法典定
    建设用地
    一、什么是民法典定民法典定,有两层含义:一是物权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二是违背民法典定原则,所设物权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具体而言,一是设立哪些物权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二、物权的种类分类有哪些物权的大的种类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中还可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中还可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二是物权的权利内容,一般也只能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内容指物权的权利义务,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多长,承包经营权何时设立,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限,承包地的调整、收回、被征收中的权利义务,等等。民法典的规定许多都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除非法律规定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例外情形。三、怎么保护物权(一)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
    2023-06-08
    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继承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中拟制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吗民法典中拟制血亲可以代位
    2023-07-07
    42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农村怎么办理房产证
    一、民法典规定农村怎么办理房产证民法典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后,房屋所有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物权登记,办理物权登记后,取得房产证。二、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办理房产证相关法律规定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
    2023-05-14
    484人看过
  • 民法典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民法典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基本农田的,还需要国务院批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
    2023-06-17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是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属证书。 它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村民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和确认,并颁发的土地证书。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证明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具有法... 更多>

    #宅基地使用证
    相关咨询
    • 本村村民购买本村的,合法吗?本村村民购买本村的小产权房,合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合法。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它的产权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根本就不能买卖的。所以,购买小产权房是一种得不到法律保障的行为。原则上,就算是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当然,如果本村村民没有住宅,经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同意,可以协商购买。
    • 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国家基本农田的国家规定: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和耕作条件,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 民法典规定农村小额贷款是什么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0
      小额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是用于农村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需要借款人必须已经结婚,家庭成员中有两名以上的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的种植、养殖经验,同时需要提供1到2名自然人进行担保,担保人要求是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有稳定收入的人群,或组成3到5户的联保小组,若各项条件都符合,最高可贷5万元以内的金额。
    • 本村村民迁出在本村村委会村长是否合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先咨询相关部门争取非诉讼方式,法院阶段最后考虑
    • 购买本村村民,是否合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法。我的补充::16你是非农业户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