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5:22:25 277 人看过

(一)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

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

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

3、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还具有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

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鉴定是专业人员就取证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的认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使用司法文书的方式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特定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具有专门性、特定性的特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主要适用于对具有网络特色的证据的提取,如数字签名、电子商务等,目前在我国专门从事这种网络业务认证的中介机构尚不完善,处在建立阶段。

5、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将有关材料置于司法机关保管之下。可以对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导出的证据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于一些已经加密的证据进行。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查办中,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办公用具及商业资料,将硬盘从机箱里拆出,在笔录上注明“扣押X品牌X型号硬盘一块”。由于措施得当,证据提取及时,既有效地证据犯罪,也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于已经加密的数据文件进行查封、扣押,往往需要将整个存储器从机器中拆卸出来并聘请专门人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相当审慎,以免对原用户、或其他合法客户的正常工作造成侵害,一旦硬件损坏或误操作导致数据不能读取或数据毁坏,其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6、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还又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由于公证具有高成本、低效率的特点,也不能在电子证据的获取上片面迷信公证的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决定采取上述哪种方式进行取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有哪些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在网络上进行,当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保存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有哪些?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解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认定了民事审判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在该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类型给予具体界定。为此,该司法解释细化了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具体类型。在以往的案件中,由于电子数据证据相对比较隐私,又可能遭到篡改,所以一般都采用慎用的方式来作为证据。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证据应逐步吸纳到司法证据中来。对于博客、微博客等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很可能有第三方证人会看到,所以在取证时相对容易,而像短信、电
    2023-06-14
    102人看过
  • 外遇证据的获取方式
    收集外遇的离婚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二、亲子鉴定;三、警方笔录;四、单位的处罚;五、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六、双方来往的视听资料;七、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外遇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自打知道老公有外遇后,28岁的阿-丽(化名)这心里,烦得整夜整夜睡不着。一天,她特意请了假,跑到朋友家打电话,咨询专家。“他最近越来越少回家,也默认自己出轨了,这段婚姻能维持多久,心里也没有底,我已经用照相机拍下了他的暧昧短信,这能不能算证据?其实有时候我被逼急了,真想请个私家侦探。”电话那头,阿-丽一口气说完这一通话,深深吐了口气。阿-丽说,丈夫阿-城(化名)很喜欢到娱乐场所玩,婚前婚后都这样,“很多时候我不清楚他在哪里,在干吗,他只是每个月给家里钱,我们像AA制过日子。”阿-丽说,自己心里很苦,但是看着女儿,又决定守着这个家。去年夏天,一位密友偷偷告
    2023-07-06
    285人看过
  •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证据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
    2023-04-13
    201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有哪些
    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载体方式方面,而非证明机制方面。它只不过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或者说是传统证据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某一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电子证据也必须经过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检验。确定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不能脱离这三个方面。一般来说,关联性在很
    2023-04-21
    69人看过
  • 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收集
    一、电子邮件形式的证据怎样收集电子邮件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邮件是基于因特网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电子邮件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司法机关的解释中也有所体现,但对如何收集并未规定。收集时应首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区别于其他形式电子证据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账户名以及密码是惟一的,纯电子邮件的信头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任何人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就可以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二、手机短信
    2023-02-13
    416人看过
  • 应怎样获取电子证据
    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3、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还具有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
    2023-06-18
    282人看过
  • 【电子支付形式】关于电子票据的书面证据问题
    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没有被纳入《票据法》“书面形式”之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在诉讼上的可行性以及其作为相关证据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便于我国更好的和国外进行商务交易的往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于商务示范法》保持一致。《电于商务示范法》第五条从法律上明确宣告了在诉讼中,数据电文与传统纸面形式一样可以作为证据采用:“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另外,又在第九条就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价值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认为具备直接证据效力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达到“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2)信息完整性条件: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达到初次形成时状态;(3)具有安全的签字或类似鉴别发端人的办法。只要满足了这些普遍和特殊的要件,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来采用这些证据,
    2023-04-24
    336人看过
  • 电话诈骗有哪些方式电话诈骗的方式有哪些
    1、骗取话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电话),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2、“电话欠费”诈骗“我是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您的电话已欠费,而且您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请配合。”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即会继续以事主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为由,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部门报案。接下来,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事主的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
    2023-06-25
    181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取证时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鉴于此,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是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方法,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中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一)慎重选择保全证据的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另外,公证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司法实践中,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并不一致,例如,根据《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因此,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之前,要查明拟进行证据保全的事项哪些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并综合考虑哪些法院可以管辖该案后作出选择,以便在诉
    2023-06-07
    118人看过
  • 电子证据如何取证与鉴定
    短信、邮件、网页都是电子证据据了解,可用于法庭上出示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页证据等,排除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等因素,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具有证明力的一种,它存储方便,表现丰富,可长期无损保存及随时反复重现。同时电子证据又具有易被破坏性,由于电子数据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是非连续的,数据被人为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就难以查清、难以判断。至于误操作、病毒、软硬件故障、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意志以外的因素也可导致数据失真。律师介绍说,只要是诉讼证据,就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性质的证据才能说具有了证据资格,也即证据能力。公证、摄像、下载可保全网页证据律师表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
    2023-06-14
    472人看过
  •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取证方法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取证范围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2、证明他们有长期同居;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前述典型案例中有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查询线索进行。另外,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二、重婚罪的行为类型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有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
    2023-04-10
    90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子证据划归间接证据。这是对电子证据法律本质属性的一种误解。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一种分类。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而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用。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这是由电子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
    2023-06-27
    252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取证的要求
    一、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取证的要求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证据属性的多重性。由计算机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多重证据意义。电子证据的视听资料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画面、声音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影视画面可以证明历史现场情况,声音则可以证明谁在什么场合说了什么话等;电子证据的书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书信、软件、电算化资料等;电子证据的物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证据被储存在不同文件夹中,可以证明存储者对计算机文件的理解、使用意图,电子证据被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或是被储存在软盘、光盘、磁带中将会证明这一证据文件的是否被拷贝等事实,软盘、光盘等电子证据载体的外观形象,可以证明其是否受到物理破坏的事
    2023-06-07
    111人看过
  •  给现金的取款方式证据
    在将现金借给别人时,银行签发的单据作为银行的凭证,具有作为证据使用的价值。借款的证据主要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款或者取款银行凭证、证人证言等。如果对方不承认,当事人应尽快收集证据以证实自己的主张。因为法律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当事人可能会失去诉讼。因此,及时采取行动并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将现金借给别人时,银行签发的单据作为银行的凭证,具有作为证据使用的价值。借款的证据主要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款或者取款银行凭证、证人证言等。对方不承认了,因此当事人应该尽快收集证据,以证实自己的主张,因为法律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银行凭证作为借款证据?标题:['1. 银行凭证作为借款证据?']作为借款人,为了向债权人证明自己已经借款,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而银行凭证作为借款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银行凭证作为借款
    2023-08-19
    328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电子证据有哪些特点?与电子证据比较普通的电子证据有哪些表现形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
    • 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最新的取证方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30
      婚外情证据的取证方式: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
    •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5)提取电子数据。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
    • 电子证据取证方式的相关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
    • 有哪些方式收集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1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