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和备案的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41:37 145 人看过

1、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同时也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开发商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告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备案和立案的区别

备案和立案的主要区别在于程序和实质不同,备案是有关部门对某一事件形成的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而立案是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或违纪案件受理之后,着手展开调查,进一步收集证据,以便处理,因此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也完全不同。立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两个,即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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