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减刑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9:12:14 434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第三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五条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一、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减刑的条件有: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是怎么样的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被判3年半刑期如何计算减刑?
    理论上,判处三年半徒刑最多可以减刑1年9个月。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九个月(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但是,减刑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服刑的时间是否达到可以减刑的间隔、接受教育改造情况、遵守监规情况、取得多少考核分数等。实践中,判处三年半的罪犯减刑一年半都是较难的。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多少年有期徒刑20年可减刑的情形:1、在监狱内外举报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3、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救人;4、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5、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期满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
    2023-07-18
    452人看过
  • 减刑后数罪并罚刑期如何计算
    减刑后,出现数罪并罚情形,在计算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刑期时,对依法减刑的刑期应采用与已执行刑期相同处理原则处理。一、减刑假释含义是什么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而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
    2023-03-19
    256人看过
  • 减刑了之后刑期是如何计算的
    如果减刑了,那这个刑期是怎么计算的呢?第一,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第二,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
    2023-04-22
    493人看过
  • 缓刑策略:刑事案件中如何实现减轻刑罚?
    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争取缓刑的情形有: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4、上法院争取缓刑;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刑事案件中为什么实刑1年不能缓刑实刑1年不能判缓刑一般是因为罪犯不符合缓刑的是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累
    2023-07-09
    46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逮捕计算侦查期限吗
    刑事案件不逮捕也要计算侦查期限。羁押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逮捕后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不逮捕就不会有这个情形。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刑事案件不逮捕计算侦查期限吗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
    2022-06-29
    445人看过
  • 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一、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从立案次日起开始计算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立案经公安审查提起批捕,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逮捕后羁押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刑事案件一审的法院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
    2023-10-12
    483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减刑能减几次
    一、在刑事案件中减刑能减几次?减刑的次数不受限制,但减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
    2024-01-23
    2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缓刑怎么计算时间
    一、刑事案件中缓刑怎么计算时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三、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不同。取保
    2024-01-29
    20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
    2023-02-28
    148人看过
  • 拘留的刑事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羁押期限从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三天;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即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抵扣服刑期吗公安羁押时间可以抵扣服刑期。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2023-08-13
    21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超期如何处理?
    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察,立案超过两年后,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撤案,如果是已经到了检查机关,那么检查机关会决定不起诉,但如果案情清楚,并不能证明无罪的话,还是会继续侦察下去。如果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定
    2023-06-24
    2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拘留期限计算的详细步骤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遮挡号牌拘留期限故意遮挡机动车车牌的,不会被拘留。但可由交警部门处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
    2023-06-30
    313人看过
  • 一般刑事案件辩护如何减刑
    一、一般刑事案件辩护如何减刑?刑事案件减刑不需要请律师辩护,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二、刑事案件中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减刑应遵守哪些规定?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
    2024-01-31
    3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涉黑案能减刑吗
    一、刑事案件中涉黑案能减刑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减刑,涉黑案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对犯罪分子减刑的依据有哪些?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
    2023-06-17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该如何计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期限适用普通程序情形1个月: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1.5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5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重新计算:1、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
    • 劳动刑罚期间如何计算减刑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其服刑时间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其服刑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9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4、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5、对于流窜作案、
    • 减刑幅度有哪些限制条件,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6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期
    • 审判刑事案件如何计算上诉期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2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上诉期都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对于你的刑事案件上诉期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