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公司员工有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7:02:03 459 人看过

对于向公司提供日常劳动并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的董事、监事,依法应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公司间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双方无约定,无需为公司提供日常劳动,仅于特定时间、场合履行法定职责的董事、监事,公司向其支付“津贴”性质的对价,对于此部分董事、监事,则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有关于公司工资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股东向公司借款公司要还吗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

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主要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职工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职工董事职责和权限主要有: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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