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李某常有往来。周某主张,2002年3月,李某因帮朋友筹钱,向周某借款4000元,并由李某向周某出具了借条。现周某请求李某偿还欠款4000元。李某答辩称,向周某出具4000元的借条属实,但该款是周某用来投资合伙做生意的,由于当时李某经管现金,所以由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以作凭证。合伙期间,该款已交周某出去谈生意被他人骗走了,李某只同意承担亏损的一半,即支付周某2000元。庭审中,周某因遗失了借条而未能提供该证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提出李某向其借款,并向其出具了借条,李某对周某提出的借条,表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4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人民法院对本案李某认可的借条应予以确认,而借贷案件中,借条是直接证据,该证据可以证实周某主张的李某借款的事实。李某提出该款是周某的投资款,属于新的主张,该主张应由李某举证,李某举证不能,其主张不予支持。为此,法院应判决李某偿还周某欠款4000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的主张没有其他证据,虽然李某认可周某提出的借条,但否认了借条的内容,对周某主张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为此,周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鉴于李某认诺周某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可径直依照李某的认诺判决李某偿还周某2000元。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周某的主张,只有其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其主张只有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予以支持,且对方的认可是指全部认可。如果对方当事人部分认可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该一方当事人无须就认可的事实举证,但是,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认可的事实仍然未得到证明。对全部待证事实存在与否,裁判者仍然不能获得高度盖然性的心证。只有当事人全部认可,法院可以对整个案件获得盖然性程度较大的心证时,才能支持其主张。
本案李某认可借条形式,但否认借条所裁内容的其实性,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认可的借条形式仍然未得到证明,只是法院在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的原则下的一种推定,且现李某对借条所载内容提出异议,对该证据不应认定为李某的认可。所谓认可,是指认可方的陈述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证据完全一致,此时才产生对方当事人免予举证的义务。本案借条尚存在疑义,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更不能对周某主张的借款事实的存在与否获得高度盖然性的心证,为此,周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考虑到李某虽然否认了借款的事实,并提出周某与李某是合伙关系,但认诺周某2000元的付款请求。认诺不同于自认,认诺是指越过对事实的承认而直接承认了对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认诺,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一方当事人胜诉或部分胜诉。
-
借条遗失后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条内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55人看过
-
借条遗失后债务人可以否认借条内容吗
352人看过
-
借款人否认借条,如何处理?
442人看过
-
借条债权不明如何确认债权?
42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证明债务人借款共同经营
389人看过
-
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如何确认债务人
116人看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
有借条形成的债务如何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债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诉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
借款人否认债权人该怎么办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4可以起诉对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应对应同一笔债务的债权人。如存在债权转让的事实,须在负债字据中予以明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
借款时没有借条的债务如何举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借款的时候没有借条的,当事人要在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证据。如果可以请第三人在场作证;对借款的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并保留好录音、录像的原始载体;保留好转账记录、银行汇款记录。这样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
-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如何认定债权人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9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死亡的,出借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
如何确认出借人是债权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你提出的如何确定自己是债权人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对于借据是否一定要注明出借人未做出详细规定。在民间借贷中,未载明出借人或对出借人记载不明的简单借据时而有之。法院认为,可以直接将此类借据的持有人推定为权利人。理由如下:从借据本身的性质来看,借据是债权债务合同之证明,其法律效果确认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