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物抵债是有效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债权抵债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可能导致双方利益明显不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在履行期届满前以物抵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院以物抵债过户程序
凭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都是要经过申请过户、测绘、出证等程序、交税、完税基本上与二手房过户程序一样。只是是司法单方过户,不用双方一起办理。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以物抵债的方式
188人看过
-
什么是以物抵债,如何实现以物抵债?
484人看过
-
无力偿还债款是否可以物抵债
394人看过
-
房产是否可作为债务偿还的一种方式?
486人看过
-
债务人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17人看过
-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
134人看过
二手房过户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经过房屋过户审查合格后,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个... 更多>
-
以物抵债的方式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关于以物抵债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低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30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的,经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在民事执行实践中,由于执行和解性“以物抵债”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其在适应方
-
以房抵债是以房抵债还是以物抵债?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以房抵债”,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的一种,只不过其中的“物”是以房屋这种不动产的形式出现。 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及以物抵债的讨论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推断,“以房抵债”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
-
无力偿还债款是否可以物抵债?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2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可以物抵债,但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 2、双方可以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债务人、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以物抵债债务是否有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9以物抵债,对方接受就有效,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可能在价值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商品房抵押是以房抵债还是以物抵债?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以房抵债”,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的一种,只不过其中的“物”是以房屋这种不动产的形式出现。 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及以物抵债的讨论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推断,“以房抵债”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