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
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专项活动等。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运用司法解释权对审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不服各高级法院裁判而提起的上诉的案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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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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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辖的范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一、基层法院管辖的范围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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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管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1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主要有四个,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在此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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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外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目前还没有具体管辖范围规定出台,可以关注新闻和最高院网站。 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市增设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其审级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重点审理跨省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公正司法,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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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哪一管辖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 1、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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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高院管辖范围,XX院管辖范围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管辖: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