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谈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一)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二)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一)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二)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三)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四)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五)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
肇事者怎样谈交通事故赔偿
276人看过
-
交通肇事者家属谈赔偿可以吗?
129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巨额索赔与肇事者
20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跟肇事方谈赔偿?
23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谈判无果如何应对
18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住院后身亡医院与肇事者各赔偿
18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出事故的受害者如何与肇事者索赔??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8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结合死者的户籍来判断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因为二者的收入标准不同。如果您举证证明死者是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死者的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即按照深圳的标准计算。如果深圳不是死者的经常居住地的,保险公司按山西地区的标准进行赔偿,是合理的。其次,您可以通过交
-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锁骨骨折肇事者该如何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根据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当事人应当如何谈谈民事责任和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其次谈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
-
-
2018交通事故肇事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3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