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否可以被政府收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42:43 392 人看过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但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在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与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会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农村自留地被征收多少钱一亩?

自留地被征收的费用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不同的地理区位征收费用也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条例规定:被征收的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予以补偿。而耕地被征收的补偿费是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安置的补助费用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费用的具体补偿标准是土地的补偿费用是此耕地被征收之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关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是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参照耕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来制定。

自留地在被征收时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用,通常土地的补偿费用是不允许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如果当地发展经济不错,那么自留地被征收一亩的价格至少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通常来说,我们是不能够擅自征收农村农民的自留地,都是由政府或是企业来进行征收的。如果说私自对土地进行交易,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是因为国家才是一直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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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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