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21:01:21 77 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更名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

5、住房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1.申请人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房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签署处理意见;

2.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在内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后,房管所签署意见报租赁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由公房管理处按受理批次报市房管局审批;

4.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房管所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下发更名通知给公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再转发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手续;

6.租赁管理科办理完更名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与信息传递至房管所。

申请人同时具备的条件

1、原承租人已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离异;

2、申请人与原承租人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子女应年满(申请人与原承租人是配偶或者是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更名的顺序可参照《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办理,也可按照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3、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具有同一住址的户籍,户籍须满以上;

4、申请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6、申请人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与当年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相同;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不受上述6个条件限制,按法院判决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承租人死亡了怎么办理手续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更名申请书;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5、住房情况证明;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一、什么叫做承租人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
    2023-03-16
    179人看过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分配问题
    公有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一、公房拆迁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2023-04-11
    331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涉及承租人的变更问题,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变更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有严格的程序。 首先,可以继续承租原租赁房的人必须是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是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对于“共同居住人”的概念,上海市多个政府文件和地方政府规章都有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
    2023-04-01
    274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一、离婚后公房买卖怎么分配财产离婚时公房不能分配,公房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能承租。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只有一方有承租权利,承租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双发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没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的,可以暂时居住。二、公租房可以继承么?公租房不能继承,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租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
    2023-03-11
    54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下任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
    2023-04-04
    383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2023-05-01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申请办理变更户名手续?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公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后,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9
      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且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才能办理,否则无法变更。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