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20:18:19 222 人看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新用户进行注册并登录;已注册用户录入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材料。)

2.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通过,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退回次数三次的,需重新发送申请。)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将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及在“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报企业()登记预审通知书》提交到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监局窗口、市坪石市监所窗口(仅限于企业住所在坪石镇、黄圃镇、白石镇、三溪镇、庆云镇的企业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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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3日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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