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02:54 431 人看过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5.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一、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二、公务员医疗损害怎么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规定:(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下列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术后感染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

术后感染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需要判定术后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手术感染的原因系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则属于医疗事故,术后费用由医院承担;但若医务人员已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诊疗,尽到其注意义务,则不会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医院无需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成感染一种原因的。但虽然手术切口感染虽是常见并发症,但医院对病情观察不细,未及时发现感染,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则应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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