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怎么分类,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21:59 352 人看过

一、汇票背书怎么分类

1、背书的种类

背书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1)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按照背书的目的不同,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2)一般转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根据背书有无其他特殊情事的不同,将转让背书分为一般转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

(3)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这是根据一般转让背书记载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完全背书,又称正式背书或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记载背书旨意、背书人的名称并签章的背书;空白背书,又称略式背书或无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仅由自己签章的背书。

2、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背书目的的事项并且签名或者签章。

(1)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此可见,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记名背书。

(2)无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者名称的背书。无记名背书这种背书方式,记载事项简略,持票人转让无记名背书的票据时,可以采用单纯交付,即出让人不在票据上记载任何事项,也不签章,将票据交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背书的这些特点,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当无记名背书的票据,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形时,容易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冒领款项,安全性差一些。

二、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是什么?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将手持票据交付他人或接受他人交付的票据。

1、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就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简单地说就是,A给B开了一张汇票,A是开票人,B是持票人也是受让人;B把这张汇票送给C,在汇票背后写明情况并签上自己的名字B,这个时候,B是背书人,C是被背书人,C成为新的持票人;以此类推。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

2、怎么区别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首先在汇票背后签名的都是背书人。但是由于汇票背书是连贯的,因此一个背书人唯一对应一个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的人肯定是被背书人1,把票背书给他的人就是背书人1。但是这个背书人1,在前手交付中,他是一个被背书人2,他的前手就是背书人2。

三、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与背书连续

1、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是一种重要票据行为,票据法对其记载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分以下情形:

(1)转让背书的必要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9条和第30条规定,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两项。背书人签章的要求和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与出票人签章要求和出票时收款人名称的记载相同。

(2)转让背书的任意记载事项。背书的任意应记载事项有背书日期和禁止转让字样。我国《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该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部分背书和附条件背书为票据法上的禁止记载的事项。我国《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部分背书和附条件背书虽然都是票据法上的禁止记载的事项,但其效力不同,前者使背书无效,后者背书行为是有效的,但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的效力。背书中所附的条件,对持票人无任何约束力,持票人可以不受其限制地行使票据权利。

2、背书的连续

背书的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此前后衔接。即是说,自票据的收款人(第一被背书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持票人)为止的所有背书,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即为后一背书的背书人,由此使前后背书形式上相连接而无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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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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