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暂未交付使用的公租房房源怎样进行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0:52:09 250 人看过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一年内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预登记项目选房定期分批进行,每批登记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经营单位分批组织摇号。

在预登记项目房屋面积测量确定后,按批次先后和摇号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属于同类别的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选房。

预登记项目配租完毕,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

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签约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住保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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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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