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全部的行为,但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尚未实施完全部的行为,导致目的未得逞。
未遂是指行为人为追求某种目的而实施了某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行为结果未得逞。
在行为人的认识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情况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通常能反映出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不同:前者离危害结果的发生较近,后者离危害结果的发生较远。但是,在行为人的认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情况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则不能准确反映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标准作出的区分;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判断发生错误,如本来不必进一步实施行为便可以发生危害结果(客观上已实行终了),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未实行终了,或者相反,则不能认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对法益的侵犯程度重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以,对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仍然应根据行为本身对法益的侵犯程度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犯罪未遂论处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犯罪既遂的社会危害性,故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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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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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属于什么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未实行终了未遂是“实行终了未遂”的对称。简称“未了未遂”。又称“着手未遂”、“中绝未遂”、“企行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构成犯罪既遂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犯罪未得逞。以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这种未遂的基本特征是虽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从而导致犯罪未遂。[1] 关于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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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盗窃数额较大如何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