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收养行为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7:34:00 83 人看过

无效收养因为下列原因形成: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8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

一、生下来的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送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才行。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二、如何解除收养子女的关系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三、怎么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手续

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
    2023-05-07
    486人看过
  • 无效收养行为怎样去处理
    1.收养登记的撤消对于在成立收养时,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消收养登记,并收缴收养登记证。被撤销的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2.无效收养的确认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收养纠纷案件时,如果发现该收养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其无效。什么是无效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3-06-12
    432人看过
  • 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
    2023-06-08
    300人看过
  • 民法典的无效收养行为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无效收养行为有什么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
    2023-04-19
    76人看过
  • 到底怎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下列免责条款是无效的:1、违背公序良俗的;2、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显失公平的;4、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的特点什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无论是普通合同还是格式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同意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内容和范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包括被动或盲目认可),因此具
    2023-07-30
    44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收养行为的无效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收养行为的无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被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
    2023-04-12
    88人看过
  • 无效的婚姻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无效的婚姻的情形:重婚;夫妻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因男女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
    2023-08-01
    206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孩子到底由谁抚养
    在无效婚姻的阶段出生的子女,如果是还在哺乳期的,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另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岁,由谁抚养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产后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对于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给母亲,有法定不能由母亲抚养情形的,抚养权归父亲。如果已经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父母离婚孩子是否有自由选择权父母离婚孩子是否有自由选择权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孩子八岁以上,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两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
    2023-03-31
    435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收养行为包含哪些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收养行为包含: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二、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
    2023-06-08
    296人看过
  •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1113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无效的收养有何法律后果1、对于无效的收养行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对于法
    2023-02-26
    465人看过
  • 到底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可以成为子女送养人,但是其送养子女时,须父母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有何规定1、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主要作了下列规定: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
    2023-07-30
    338人看过
  • 收养行为的效力涉及谁
    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要求行为人具有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并且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具备独立地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收养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以及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收养行为是无从谈起的。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多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他们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作为收养关系
    2023-02-17
    50人看过
  • 合同形式到底是怎样的
    合同形式具体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生效后,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网贷电子合同合法吗依法订立的网贷电子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需满足不违反法律、意思表示真实、主体适格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交货日期能不能手工填写1、合同的交货日期,能手工填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既可以打印,也可以由当事人手工填写。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2023-06-20
    64人看过
  • 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实施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2)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3)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6-13
    5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无效收养行为是如何形成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5
      无效收养行为的形成: 1、收养人与送养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收养的方式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到底是如何样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 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5
      下列收养关系会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 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2
      无效的收养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情形。 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收养行为的无效大概会是怎么样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
      关于收养行为的无效来说: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