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权下的案件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0:11 155 人看过

专属管辖权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比如土地,矿山,建筑,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将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权

(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清除障碍物等作业。因港口经营发生的争议,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房地产的位置通常被视为主要遗产。如果有多处动产,则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

与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民事诉讼是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解决民事纠纷。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仅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不同,但也不同于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非政府组织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om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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