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12:20:17 296 人看过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一、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居间和中介的区别

居间和中介的区别如下:

1、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中介是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等行为。

2、居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是居间人与自己的委托人,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中介主要是介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

一、拒签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

1、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居间人应当按合同里面拟定的条款向委托人实报,且不可有任何的隐瞒;

2、要履行合同中的忠实义务,居间人应该如实的报告订立的相关事项和其他信息,要如实转达,不可隐瞒;

3、居间人需要有瘾民和保密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泄露他人秘密和隐私,可以起诉,让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总之,中介合同里面是中介人向委托人签订的媒介服务合同,这个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了,在签订中介合同之后,中介服务机构有义务帮委托人服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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