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2:57 110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现将《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市区域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的等级和分类

(一)等级划分。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突发紧急情况:100人以上,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一个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二)事件分类。

1、劳动关系纠纷类。主要有因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养老金发放、医保、社保经济补偿等方面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

2、社会保险待遇类。主要有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其中有待遇差别问题,有拖欠发放问题,有待遇被取消问题,有应缴未缴问题,还有历史遗留诸如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街道乡镇等小集体企业职工、农婚知青、精减职工、企业军转干部和原机关工作人员后调到企业退休干部等不同身份类别人员争取身份待遇问题等。

二、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

2、预防为主,区别对待;

3、教育疏导,重在调解;

4、快速处理,减少损失;

5、依法办事,把握政策;

6、分级负责,就地解决。

三、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途径和手段

(一)引发突发事件的事由属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查处;

(二)引发突发事件的事由属劳动争议、标的明确、且在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的,告知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三)已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但牵涉面广、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行政监督解决,或转由政府行政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四)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且比较一般的事项,由信访督办处理;

(五)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属于对改革中政策理解不当引起的,通过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等劝导方法解决;

(六)对于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干扰改革,影响经济建设,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少数违法分子,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一)发生前的预防工作。

1、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处理日常上访,掌握信访动向;

2、在县级劳动部门建立企业信息员及信息报告制度;

3、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重点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和排查制度;

4、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预警监控措施。

(二)发生时的接待处理工作。

1、弄清并登记当事人姓名、所在单位;

2、人员多时让当事人推选代表3-5人;

3、接待代表了解反映的问题;

4、分析紧急情况并制订有关有效措施;

5、电话通报有关部门共同接访、处理;

6、越级到市、省和进京的,有关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派负责人协同劝返。

(三)发生后的报告处理制度。

1、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由业务接待人员立即报告信访部门领导、仲裁、劳动监察部门领导,安排处理,必要时由局派员前往事发地处理。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由事发地劳动保障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领导。同时,2小时内电传报市局,由市局会同事发地劳动保障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处理。

3、特大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局,由市局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同时,由市局领导带领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到现场和市有关部门一起会同当地政府处理。

4、每月底,由各县(市、区)将处置情况填报《集体上访和罢工情况统计表》,于次月3日前报局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厅。

(四)处理和报结。

1、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

2、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3、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

五、组织协调

(一)明确工作机构。市、县(市、区)建立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形成网络。

(二)首始接待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接待处理。

(三)被通知到的相关单位应立即作出反应,并在共同的上级协调下处理好突发紧急情况。

六、环节责任

(一)首接负责制。首先接待的部门要负接待处理到底并报结的责任。

(二)已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负有相关协助接待责任。

(三)接待处理单位的“一把手”、主管领导,负本单位的全部接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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