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提出建议是执行合伙事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30:56 68 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律师补充:

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3、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的一种委托法律关系。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及转让程序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
    2023-08-18
    188人看过
  • 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是否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部分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争议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
    2023-05-02
    430人看过
  • 合伙事务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可以吗
    其决策权亦可委派至一位合伙人以此来管理和执行合伙事务。例如,个体经商户、合伙企业及各类尚未取得法定法人身份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皆被归类为非法人组织的范畴。对于此类组织而言,他们有权利选择设立一名或多名代表来行使其参与民事活动的权益。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各个合作伙伴可以达成共识,选出一位或若干位代表来负责管理和执行合伙事务,而由全体合伙人监督这些操作是否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2024-08-09
    111人看过
  • 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不满意怎么办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4、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
    2023-07-27
    366人看过
  • 银行合规管理建议
    合规管理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针对人们在思想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模糊认识。只有在合规管理中坚持人本观念,不断加以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员工从思想上认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接受合规理念,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确保合规管理向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健康发展。因此,宣传教育尤为重要,要贯穿合规管理的全过程。银行要通过开展合规宣讲、合规大讨论活动,形成合规宣传教育常态机制。票据背书转让中的内控管理和核算问题票据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形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在信息化的经济时代,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作为流通证券的特征,使资金流动快速和简便,资金时间价值最优先化。但是,作为一种非普遍采用的票据行为,仍然存在着下列问题:、由于银行不反映债权债务的收付情况,造成企业入帐依据不足或者不进行帐务处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抵扣税票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抵扣税款必
    2023-07-15
    299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及转让程序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3-04-26
    281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特殊情况下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当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不足时,合伙企业应作相应处理。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2024-01-05
    109人看过
  • 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
    2023-04-24
    472人看过
  • 对执行异议提出复核,询问是否停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
    2023-07-19
    178人看过
  • 执行合伙事务的规则是什么
    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主要规则是:1。外部代表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将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根据协议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投票方式当合伙人根据法律或合伙协议对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事项作出决议时,除非合伙法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一人的投票方式,经所有合伙人决定,可实行一票表决。异议的处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的事务提出异议;有异议的,暂停执行;如有争议,可由所有合伙人决定。取消委托如果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取消
    2023-05-07
    26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吗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律师补充:合伙协议的内容有:(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
    2023-05-06
    396人看过
  • 如何规范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七十七条第a款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承认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
    2023-05-07
    173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单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不是法人情况如下:合伙企业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4、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
    2023-03-05
    66人看过
  • 法院级别管辖的异议提出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法院级别管辖的异议提出是合理的行为吗?是合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民事地域管辖权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法律中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2024-02-10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合伙事务可以对其他执行人提出异议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合伙人对他人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怎样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具体规定,即:“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当某一合伙人对他人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应立即中止对该事务的执行。然后,如认同异议人的意见,则应按照其意见予以纠正或终止该事务的执行;如不认同异议人的意见
    • 受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 合伙人执行异议由谁提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3
      由其他两位合伙人提起。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算合伙人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算。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