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要点与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06 08:20:15 430 人看过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要点与依据

审查预售合同,重点要审查出卖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起诉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只能归于无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未来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按揭、无法规避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所以,购房人要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不仅如此,还要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防止开发商利用前期或首期建成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欺骗消费者。明知出卖人无预售许可证而签约购房,不属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情形,故预售合同无效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二、交房通知的审查规定是什么

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关于交房通知的约定要周密完善。买卖双方应保证在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任何根据合同发出的文件应该是书面文件,并且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比如购房者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出卖人,不能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而且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如果一房二卖的话,也难以实现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法律效果。所以大家在审查合同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有没有关于送达的规定。

三、竣工验收与交房时间的审查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认定房屋质量合格的标准应该以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出卖人如果未能在交房时取得上述竣工验收备案表,则应视为房屋未具备法定交付使用的条件,购买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如果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接受。实际的交付房屋日期应当以竣工验收为前提的。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且发生质量问题后难以向开发商追责,许多买房人不知道该规定,往往在尚未竣工验收合格就入住了,事后发现质量问题往往陷入不利境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或代销商与买受人签订的,由开发商或代销商承诺向买受人到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交付房屋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商品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针对商品房买卖这一热门的话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在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成为了众人关注的问题。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一)预售主体必须是适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商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2023-03-03
    374人看过
  • 上海商品房预售与不预售有什么不同?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的区别:1、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结算办法,而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确定的;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应当解入开发商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专款用于房屋的建设,而签订出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可以不用监管;3、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得变更房屋的建筑设计、小区平面布局,同时购房者应当取得户型图、沙盘照片、小区平面图等证据以备证明约定的房屋建筑设计及小区平面布局应该是怎样的,但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已经是现房,房屋建筑设计和小区平面布局都已确定,购房者不用面临这种风险;4、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的条件及时间,以及开发商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一定已经满足了交付条件,购房者一般在付清房款之后就可以入住了。商品房预售的特点
    2023-07-23
    480人看过
  •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
    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的缴款时间应注明。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屋的违约问题。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经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索利息损失。目前,如象上海等一些南方城市,甚至规定发展商售楼的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可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为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房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入住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
    2023-02-07
    278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文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就转移在约定时间内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商品房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商品房价金等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国对商品房的预售采取许可证制度。采取商品预售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障商品房预售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的预售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管
    2023-06-10
    499人看过
  •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以下3个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只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2、强制性上的差异。预告登记的申请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3、法律效力不同。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冻结不动产登记簿。一、房屋预告登记的流程是什么?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二、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房屋预
    2023-03-28
    417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五证有哪些,怎么审查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时,需要具备相关证件。那么,究竟需要哪些证件呢?购房者怎么审查这些证件?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
    2023-06-27
    129人看过
  • 商品房的预售与现售条件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商品房的现售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23-06-10
    340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一房二卖能要回房子吗在处理两个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的情形时,我们应该遵循先签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先行进购并签署的买方有权利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那些后签订合同的买方来说,他们则无法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是却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以弥补其因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在情况二中,如果其中一个买方已经成功地获得了不动产物权,那么我们需要坚守物权优于合同条款的原则。第三种情形发生在标的物尚未完成过户时,此时应强调占有优先的原则。若有任何一方规则已经得以执行,我们必须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先执行者优先的原则。当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或不符合约定履行他/她的义务,那么相应方就需承担继续履行、改正、补偿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一房二租能要求赔偿吗一房二租,不能取得租赁
    2024-03-26
    368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有什么优点?
    一、预售商品房有什么优点(1)、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承购人只获得商品房的期待权。(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程序等的规定,否则不能预售商品房。(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承购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承购人也就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这对于预购人而言,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4)、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以后,由于预购人仅仅为债权人而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因而,赋予经过登记
    2023-06-02
    35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价款约定与支付
    预售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有相应的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期限。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开发商建设工程进度延期,购房者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同时,还应明确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购房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处理,须与开发商具体约定逾期利息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方案。在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逾期利息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两项权利和义务
    2023-04-22
    348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查询
    本文讲述了房地产售楼处实地查看和政府部门网站查询新建商品房信息的步骤以及开发商需要满足的条件。若开发商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在房地产售楼处进行实地查看;在当地政府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的“新建商品房”部分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预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2024-01-31
    235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是否还要签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用签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明确房屋质量等。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是否还要签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用签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房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
    2023-07-22
    22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条件与程序要求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预购的房地产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前再转让的,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和责任承担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
    2023-06-05
    472人看过
  • 茂名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第十条预售人不得擅自变更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设计;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结构型式、户型、使用功能、使用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设计进行变更时,应当征得相关的预购人同意;预购人不同意变更,经双方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索取已交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本息,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追偿预售人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法追偿已付预售款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第八条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要求预售人提交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等材料,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合理性。主管部门能证明其不合理的,应当责令预售人进行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第十七条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一)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
    2023-05-28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是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规定,如香港规定所有楼花买卖合约必须在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在田土厅注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
    • 商品房预售特征与预售合同(a)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预售特征(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律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6
      1、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2、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
    • 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有哪些法律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商品房预售,是指发展商将尚未建成、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发展商办理大产证后取得小产证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预售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对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客观上要求用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房地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预售价款是否为合同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