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者是否应该知道公司的全部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35:12 91 人看过

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在招录劳动者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前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同时查询一下劳动者的缴交社保状态是否是已经停保了,一般而言,离职员工,前一家单位都会给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的。如二者(离职证明和社保状态)是一致的,一般法律风险就比较小了。

(2)如原单位不愿意批准离职的。鉴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可以建议该劳动者,通过EMS以书面的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这种情况下,无需原用人单位批准,待该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后(查询是否递交书面的解除通知后超过30日),单位可以招录该劳动者。

(3)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离职资料应聘,而单位未察觉的个别情况,单位可以在入职手续中,让劳动者声明: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如此操作,可以将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

2、招聘与其他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取得其他单位同意兼职的法律文书。

(2)招聘与其他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3)与劳动者建立非劳动关系。

如可以考虑建立劳务关系或建立其他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因劳动合同的存在而发生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劳动关系的终止变更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双方的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就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到新的单位要看具体的法律关系有哪些变更也要看劳动者的职位以及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一旦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而入职新单位发生了法律纠纷就会对新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来办理离职和入职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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